车停在酒店停车位,当天下午发现车窗被砸,车内价值46000元左右物品一扫而光

【车停在酒店停车位,当天下午发现车窗被砸,车内价值46000元左右物品一扫而光】

车停在酒店停车位,当天下午发现车窗被砸,车内价值46000元左右物品一扫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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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酒店停车位,当天下午发现车窗被砸,车内价值46000元左右物品一扫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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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酒店停车位,当天下午发现车窗被砸,车内价值46000元左右物品一扫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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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停车位被砸的你们店方就有责任”浙江杭州 , 王先生把车停在酒店停车位 , 当天下午发现车窗被砸 , 车内价值46000元左右物品一扫而光 , 他们公司已在酒店消费二十多万 , 希望协商赔偿 , 但对方没有回应 。

据王先生透露他们公司在下沙有个隧道工程 , 公司在这家酒店承包了两个房间 , 给他和另一名同事一起入住 。 这辆车是自己去年花100多万买的 , 主要用于平常出行和接待 。

8月25号凌晨两点多他们一行人结束聚餐后 , 让代驾开着这辆奔驰把他和同事送回酒店 , 当时奔驰车停在了车位里 。

在当天下午5点钟他们准备去往江西的时候 , 开车发现右后车窗被砸了 , 后备箱的物品被盗 , 有一箱茅台和几条香烟 , 还有化妆品 , 约估计物品总价在46000元左右 。

当时他让酒店前台报了警 , 因为当天急着赶去江西 , 他没有第一时间要求调看监控 , 后来经过是酒店工作人员和民警向他转述 , 当天凌晨三点多钟 , 有四个人把他车窗砸坏 , 把东西拿到车头前面清点后离开 , 箱子没要 , 旁边还有一位车辆也被盗 。

出差回来后王先生就把车子开到杭州一家奔驰4S店维修 , 重新安装了右后侧的车窗 , 他认为自己的财务损失和修车费用应该由酒店来赔偿 , 并且自己能够提供发票 , 这位走的保险 , 明年的保险涨幅也需要酒店来承担 。 这些加在一起他们赔偿我5万块钱就行 。

而酒店也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 他们对王先生的这个情况表示同情 , 但酒店认为责任不在于他们 , 然后就是希望找物业协商 。

王先生觉得这跟物业没有关系 , 我是支付了住宿费的 , 并且我在这里已经消费20多万 , 你们有权利保证我的物品安全 。 屏气的当天回来是没人看管的 。

物业公司说很简单:我们只负责两件事情 , 一是提供监控 , 第二个就是配合警方的调查 , 配合你们协调 , 物业也只是说的我配合一下 ,

3方曾经就此事坐下来协商过 , 但是没能达成一致 。

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监控已经提供给了警方 , 不便再对外展示 , 物业办公室的位置也不便告诉记者 , 等案件结束再协商处理 。

从整件事情当中 , 我们知道王先生之所以要求赔偿责任是觉得自己是入住在酒店的 , 酒店就应该保障顾客的财产不受侵害;物业认为他们并没有过错 , 地方也不属于他们管辖那么两方谁有理呢?

有网友表示:客户住在酒店 , 酒店一方理应提供安全用户车辆安全 , 况且没人看管谁都可以进来 , 对王先生车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当承担侵权责 。

根据王先生描述来看 , 如果地下车库无人看守 , 酒店作为经营方也不该让其他人随意出入 , 也有责任 。

如果吴先生的车子存放的是付费停车场 , 那就说明属于营运性的停车场 。 停车场有管理不周 , 未尽相应安全保障的义务 , 那停车场就有责任 , 即赔偿责任了;

所以说 , 物业方面理应出门进行协商 , 最起码 , 也该有一个态度 。 我认为 , 这才是一个负责任的表现 。

酒店作为经营性的场所 , 有义务保证入住顾客的安全 , 也有义务帮助顾客看管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 毕竟停车场是归酒店管理 , 也是酒店的服务项目之一 , 所以 , 出了问题 , 酒店方面不应该推卸责任 , 要积极的协助客户解决处理 , 该赔偿赔偿 , 该道歉道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最起码把人家修车窗的前先给了 , 后续赔偿问题在协商 , 毕竟在酒店消费20多万的大客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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