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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9月11日9时26分 , 浙江温州 , 37岁女子郭某带着儿子到温岭城东街道某广场 , 排队做核酸时 , 突然间 , 一名男子持刀将其捅伤 , 致其倒地不起后 。 该男子又持刀捅刺郭某的儿子时 , 附近两名黑色衣裤的热心群众见状 , 随即拿起本用来维持现场秩序的防护栏并将其折叠起来 , 与该男子形成对峙 , 阻止其继续伤害孩子 。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 , 双方形成对峙 , 该男子站着嘴里骂骂咧咧地 , 不知道说着什么 , 但其不敢冒然继续持刀伤害孩子 , 因为他怕这两名群众随时会攻击他 。
就在双方对峙期间 , 其他群众报警求助 , 民警接到报警后 , 火速赶到现场处置 。 并当场将该男子抓获归案 。
也就是说 , 这两名热心群众成功将孩子救下 。 因为是他们拖住该男子 , 为警方赢得了时间 , 并成功将其制服 。
随后警方发布通报称 , 行凶男子叫周某 , 贵州人 , 今年35岁 , 其与女子郭某之间有矛盾 。 目前 , 周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郭某经救救无效死亡的后果 , 而郭某的儿子因受伤正在医院救治中 , 但无生命危险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1、事发后 , 网友们纷纷谴责周某的行为之余 , 同时也为两名黑衣热心群众的正义之举点赞!要不是他们及时出手 , 孩子的生命将会受到严重的危害 。 因此网友们认为 , 应当认定两名热心群众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 , 对周某令人发指的行为 , 必须严惩之余 , 同时也要对两名热心群众的正义之举 , 予以奖励!
2、周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刑法实施的是“罪行法定”原则 。 意思就是说 , 行为人该怎么处罚 , 主要是看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 适用什么罪名 。
具体到本案中 , 周某持刀致郭某死亡、致其儿子受伤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没有异议 。 关键是怎么量刑 。
《刑法》第232条规定 , 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目的 , 只要行为人有杀人之故意并造成被害人死亡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高可处死刑 。
注意!不论周某的行为最终造成郭某儿子是什么损伤结果 , 都将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 。
当然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感情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 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 。 即如果警方确定双方是因感情纠纷而引发本案的话 , 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周某从轻处罚的 。
3、周某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从民法角度来说 , 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属于过错行为 。 而《民法典》也明确规定 , 过错行为侵害他人造成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 行为人就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换而言之 , 周某不仅要被刑事处罚 , 同时还要赔偿郭某家属的经济损失 , 及郭某儿子的医药费等一切因受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最后 , 无论对周某如何从轻 , 其都将在10年以上量刑 。 甚至是无期、死刑的刑事处罚 。 而这种处罚结果 , 对于年满35周岁的周某来说 , 无疑将是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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