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重庆女子发现老公出轨,在卧室装摄像头,情妇让人难以置信( 二 )


在视频的画面中 , 她看到在自己离开数日后 , 她的丈夫便带着一个女人回到了家里 , 并在卧室里休息了起来 , 并且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 , 那名女子先后来她的家里数次 。 而且 , 在她的辨认下发现 , 这名女子赫然就是公司里的秘书 , 而且还是经过她亲自面试通过的 。

看到监控画面和女子身份的她 , 对自己的事业和婚姻都感到了失望 , 随后她也拿着这些证据向丈夫讨要说法 。 面对妻子掌握的这些证据 , 张某军也承认了自己的过错 , 但他只是一时糊涂 , 并不想离婚 。 但刘某萍已经对这段婚姻感到了失望 , 坚持要离婚 , 于是二人在协商的过程中便没有得出一个结果 。
2012年1月 , 刘某萍向法院起诉 , 要求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 并且要求丈夫向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刘某萍和张某军之间的婚姻关系因其中一方的不忠出现了破裂 , 张某军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原则 , 并且在法院对二人进行调解后依旧无法挽回二人的感情后 , 法院准予了李某萍的离婚诉讼请求 。
并且 , 在婚姻关系中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索要损害赔偿 , 而这种损害赔偿不仅仅包括物质上的损失 , 还包括情感上因对方的重大过错而受到伤害后 , 对精神上进行弥补的精神损失 。
最终 , 法院在准予了二人离婚后 , 责令让张某军向李某萍赔付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
(《案例 重庆女子发现老公出轨 , 在卧室装摄像头 , 情妇让人难以置信》中 , 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 , 未经许可 , 不得搬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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