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抛下5个月女儿离家出走,23年后起诉女儿求赡养


母亲抛下5个月女儿离家出走,23年后起诉女儿求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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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抛下5个月女儿离家出走,23年后起诉女儿求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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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抛下5个月女儿离家出走,23年后起诉女儿求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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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群和老益于1996年结婚 , 于1997年生下女儿小群 , 在小群五个月大之时 , 老群无故离家 , 直至2019年才返回家中 。

此时 , 老群已50岁 , 其自认为年事已高 , 且身患疾病 , 居住在镇敬老院 , 属于生活较为困难的人 , 遂要求女儿小群履行赡养义务 , 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 。
【母亲抛下5个月女儿离家出走,23年后起诉女儿求赡养】
经过多次沟通 , 女儿小群认为 , 母亲老群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 , 从未尽过应尽的抚养义务 , 也从未参与自己的成长 , 且自己家里都是农民 , 收入微薄 , 家庭情况比较困难 , 遂拒绝赡养老群 。
于是 , 老群将女儿小群告上法庭 , 要求小群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

那么 , 女儿小群是否需要赡养老群呢?
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可见 , 赡养父母 , 孝敬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 又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 但是成年子女尽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 , 需要是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 在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 , 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尽赡养义务 。

本案中 , 老群现年50岁 , 尚未步入老年期 , 其虽然住在养老机构 , 但未有证据证明其丧失了劳动能力或有生活困难 , 故其要求女儿小群承担赡养义务的主张 , 法院未支持 。
虽然本案老群要求女儿小群支付赡养费的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 但是 , 这并不意味着父母未抚养子女 , 子女就不需要赡养父母 。

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 不因父母未抚养子女等原因而受影响 。 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 , 子女同样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 因此 , 子女赡养父母不以父母抚养子女为前提条件 。

本案中 , 法院认定女儿小群不需要尽赡养义务 , 主要是因为老群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 , 并非因老群未对女儿小群尽抚养义务 。

因此 , 父母未抚养子女 , 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仍然需要尽赡养义务 。
虽然法律规定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
但是 , 我国自古就有父慈子孝一说 ,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 只有父母以身作则 , 才能家庭和睦 , 尽享天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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