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两对夫妻因特殊癖好聚集一处被查办,警示:一次也不行!


案例:两对夫妻因特殊癖好聚集一处被查办,警示:一次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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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两对夫妻因特殊癖好聚集一处被查办,警示:一次也不行!


众所周知 , 我国是一个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 , 如有违背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 那为什么要实行一夫一妻制呢?从人类进化的方向上看 , 一夫一妻制是文明世界的重要体现 , 可以促进社会稳定 , 再通俗些说若反其道而行之 , 有的人可以后宫佳丽三千人 , 而更多人只能选择残羹剩饭或孤老终生 。

可喜的是 , 尽管人类的天性是不受限制的 , 但我们大多数人都能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规范下中规中矩 , 女性朋友自不必说 , 因为她们本身渴望的就是可靠的伴侣、稳定向上的生活 , 而对于男性伙伴们则略有不同:心中无限向往 , 理智又让他们在现实里止步 。
但在数以亿计的人群中总是不乏“精英”人物 , 他们懂得违背一夫一妻制是犯罪行为 , 但又难以抵制向往中的诱惑 , 于是集勇猛和前卫于一身的他们想出了一个可靠又行之有效、稳妥又灵活机动的变通方式:你家、我家 , 合到一起就是大家 。
这种想法如果只存在于哪一个男人的臆想中似乎无可厚非 , 但要是在女性朋友的脑海中出现绝对会让我们感觉到不可思议 , 可要说真就有人把这事在现实中付诸实施了 , 一定又会有伙伴批评作者胡编 , 不信你看看下边的评论区 。
偏偏这是个真实案例 , 就发生在2020年9月的我东北某海滨城市: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 男子小陈和小尹就因共同的特殊癖好聚到了一处 , 在微信里对共同想往中的“多人游戏”进行了讨论与展望 , 最终达成了合作意向 。
难以想象这两个沆瀣一气的男子怎样分别做通了爱妻的思想工作 , 总之在9月9日这个良辰吉日 , 小陈带着爱妻小宋 , 小王挎着丈夫小尹 , 双双来到沙河口区某酒店开了一间房 , 随后四人便在房间内展开了“多人游戏” , 过程及结果请各位自行想象 , 反正详情我一概不知 。
当一切都归于平静后 , 两对夫妻各回各家 , 方才之事于他们仿佛是吃了一根双棒奶油雪糕 , 入口丝滑但不及细品就只剩下两根雪糕棍 , 顶多再嘬两口便弃之于草丛 , 再忘得一干二净 , 只是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件事会让他们的生活一地鸡毛 。

常言道:常在河边走 , 没有不湿鞋 , 小尹夫妻自打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 又多次组织并参与类似活动 , 最终被警方查获 , 后续案件办理中又发现了小陈夫妻参与的线索 , 随后小陈被传唤到案并供认不讳 。
后续审理中检方认为 , 陈某某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注:笔者认为应该是妨害了社会伦理秩序) ,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 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
在我们看来 , 小陈多数是受到小尹的蛊惑与怂恿 , 或者当时就是与小尹商议而非组织 , 并且仅此一次 , 但我中华文字是博大精深的 , 两字之差、谬之两千里 , 小陈终因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而小尹涉案众多 , 当前仍在办理中 。
在聚众淫乱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到:并非参与的任何人都能成立本罪 , 只有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 , 或者虽非首要分子但多次参与者 , 才构成本罪 。 同时该罪还有一个要素公开化 , 如果是基于同意并秘密实施的 , 一般认为不构成本罪 。
所以从法律角度严格地说小陈罪不至此 , 但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教训还称不上深刻 。 画外音:那可是你的亲媳妇啊 , 怎么能容忍他人染指?除非不是真爱!但话说回来 , 作为一个女子、一个应该视名节如生命的女子 , 怎么就一拉就下水 , 趟得还这么深?
再换作普遍存在的单身狗视角 , 我们相信他们至少会认为小陈受到的责罚恰如其分 , 并且一定不是出于嫉妒 , 而是愤恨:这样的丑事再一次贬损了我们所向往的美好爱情 。 对于洁身自好的他们也许还会说:简直是动物行为 , 呸 , 还不如动物!

别说还真是 , 比如雄性大猩猩会努力地将更多雌性大猩猩占为己有 , 但会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来阻挠其他雄性大猩猩染指自己的配偶 , 因为嫉妒也好 , 出于本能也罢 , 总之它绝不会将自己的伴侣主动分享给其它雄性 , 除非自己落败或者没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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