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一男子帮忙救人时,趁乱摘走病人金戒指,交还称是捡的!


南京浦口一男子帮忙救人时,趁乱摘走病人金戒指,交还称是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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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一男子帮忙救人时,趁乱摘走病人金戒指,交还称是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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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一男子帮忙救人时,趁乱摘走病人金戒指,交还称是捡的!


“一念之差!”南京浦口 , 李女士丈夫突发疾病 , 被送往医院急救 , 一病人的陪护人员看到后 , 跑来帮忙 , 一起推病人去做检查 , 可谁曾想到 , 他见病人手上戴有金戒指 , 突然心起邪念 , 然后趁家属不注意 , 将其偷走 。

事发这天下午 , 李女士将丈夫送到医院后 , 整个人的关注点都在丈夫身上 , 看到男子方某帮忙推丈夫 , 李女士还感激地看了方某一眼 , 结果一阵忙乱后 , 李女士发现丈夫手上想金戒指不见了 , 这枚戒指价值8000元左右 。
李女士最开始怀疑慌乱中弄掉了 , 后觉得不对 , 这戒指已经戴了很多年 , 非常紧 , 绝不可能滑落 , 李女士笃定 , 遭贼了!而且时间是 , 丈夫到医院急救这段时间 。
李女士报警后 , 警方调取了医院的监控录像 , 发现方某在推李女士丈夫去检查的途中 , 实施了盗窃行为!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 铁证如山!
就在这时 , 李女士接到医院的电话 , 说是有人捡到一枚戒指 , 交给了医生 , 并让李女士去看看 , 是不是他丈夫掉是那枚 。


作者观点
本起盗窃案的脉络非常清晰 , 方某在帮忙的时候见财起义 , 实施了盗窃行为 , 又经过了一番心理斗争 , 主动归还戒指 。
盗窃罪是指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其中的数额较大 , 司法解释规定 , 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
也就是说 , 方某盗窃金戒指的行为 , 已经构成盗窃罪 , 依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 。

有网友表示 , 民警还未传唤方某的时候 , 方某就主动归还了戒指 , 属于犯罪未遂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并非如此 , 刑法第23条规定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方某已经着手犯罪 , 且已经得逞 , 只不过出于悔过心理 , 送还金戒指 , 其行为属于犯罪既遂!从法律上讲 , 方某送还金戒指行为属于退赃、退赔 。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 , 可以根据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 , 最高减少30%的基准刑 。
除此之外 ,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 , 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等 , 最高减少30%的基准刑 。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 并取得谅解的 ,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 , 最高减少40%的基准刑 。
最后 , 方某原本是想做好事 , 却因一念之差 , 将要身陷囹圄 , 希望他能认罪认罚 ,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争取缓刑!

【南京浦口一男子帮忙救人时,趁乱摘走病人金戒指,交还称是捡的!】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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