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辆认定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 ,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第1至第5种情形 ,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以下第6种情形 , 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
1、两轴车辆 , 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 , 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 , 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 , 下同);
3、四轴车辆 , 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 , 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超限车辆认定标准】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 , 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 , 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 , 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 , 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路法》第75条和第84条规定 , 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 , 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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