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离婚的条件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
推荐阅读
- 正反比例怎么判断
- 怎么样确定房子朝向哪里 如何判断房子朝向
- 虚假离婚的效力如何
- 初中物理电路故障分析的简单方法
- 离婚判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 妨碍公务罪简易程序审理会判多久
- 醉驾摩托车最轻怎么判
- 离婚放弃抚养费可以吗
-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
- 安全事故致三人死亡老板怎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