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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不知者无罪” , 意思是在不知情时犯下的错误 , 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 可很多犯罪分子 , 却将这句话当成逃避责任的借口 。 须知 , 不懂法并不是违法的理由 ,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 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
2015年 , 福建发生了一桩离奇案件 , 一女子裸死在某居民家的车库中 。 警方从女子身上发现了被侵犯的痕迹 , 并靠着女子胸前的咬痕成功破案 , 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
【2015年福建女子裸死在车库,警方依靠胸前咬痕破案,真凶身份意外】2015年底 , 眼看春节即将到来 , 福建漳州市公安局的民警却依旧在繁忙地工作着 。 一大清早一通报警电话就打到了公安局 , 警方接通后得知 , 一名男子在自己家的车库中发现了一具女尸 , 民警询问具体地点后火速赶赴现场 。
报警男子叫周海明(化名) , 祖籍河南 , 在福建漳州买房定居 。 在他家的车库里 , 停着一辆银色小轿车 , 车辆副驾驶躺着一名浑身赤裸的女子 。 警方对女子的尸体进行检查后发现 , 她的小脑脑干挫伤出血 , 身上也有被侵犯的痕迹 。
在女子的胸前 , 还留下一个清晰可见的咬痕 。 不难看出 , 女子死前曾经遭受侵犯 , 可为什么女子的尸体会出现在周海明的车内 , 她和周海明又是什么关系?
面对警方的审讯 , 周海明原本还想隐瞒 , 但最后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 只能道出真相 。 原来他和死者是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 , 案发当天两人出去喝酒后回家 , 周海明开车带着死者冯娟经过漳州大桥时 , 突然发生车祸 , 冯娟的头部被撞上流血 。
到家后 , 周海明担心自己醉酒驾车被警方发现 , 于是没有报警 。 谁知道第二天一早起床就看到冯娟赤身裸体地躺在副驾驶 , 彻底失去了呼吸 。 对于冯娟到底是怎么死的 , 死前是否遭受侵犯 , 周海明表示自己一概不知 。
警方为了还原真相 , 只能对冯娟的尸体进行尸检 , 希望从冯娟的尸体上得到一些线索 。 好在很快法医就给警方送来了好消息 , 冯娟的体内发现了男性体液残留 , 同时从冯娟胸前的咬痕上也检测出了DNA信息 。
而这两种信息都是同一人留下的 , 根据DNA比对的结果显示 , 这个人就是报案男子周海明 。 警方立即提审周海明 , 质问他是否侵犯了冯娟 。 周海明矢口否认 , 并表示自己的冯娟的关系非常密切 , 不存在侵犯 。
可当警方拿出DNA比对结果时 , 周海明彻底无话可说 , 他终于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 案发当晚9点 , 周海明和冯娟相约去酒吧喝酒 , 周海明本就抱着将冯娟灌醉的想法 , 可在回家时因为醉驾导致发生车祸 , 冯娟头部受到重创 。
作为肇事车主 , 周海明应该立刻报警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治疗 。 可他既担心自己醉酒被警方查处 , 又对冯娟心怀不轨 , 便干脆肇事逃逸 , 带着身受重伤的冯娟回家 。
将车停入自家车库后 , 冯娟已经陷入昏迷 。 周海明见冯娟毫无抵抗能力 , 便在车上强行与其发关系 。 事后他抛下冯娟不管 , 自顾自地上楼睡觉 , 直到次日醒来才想起冯娟 。 等周海明回到车库时 , 冯娟早就失去了生命体征 。
事后周海明主动报警 , 在他看来自己最多被冠上酒驾的罪名 , 至于冯娟的死和冯娟被侵犯一事 , 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 可他不知道的是 , 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 , 都逃不过警方的法院 。 民警通过高科技和DNA比对技术 , 还原了真相 , 也揪出了他这个真凶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周海明先后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QJ罪、交通肇事罪 , 并导致受害人冯娟死亡 , 情节非常严重 , 等待他的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甚至是无期徒刑和死刑 。
这其中情节最严重的是交通肇事罪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周海明醉酒驾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 且在事后没有立刻报警将伤员送医 , 而是驾车逃逸 , 最终导致冯娟死亡 。 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 , 光这一项罪名 , 法院就足以判处其7年以上有期徒刑 , 更何况他还构成了其他两项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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