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位成都的网友介绍:自己将电瓶车停在地下车库20多天,一直相安无事

【近日, 一位成都的网友介绍:自己将电瓶车停在地下车库20多天,一直相安无事】

近日, 一位成都的网友介绍:自己将电瓶车停在地下车库20多天,一直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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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位成都的网友介绍:自己将电瓶车停在地下车库20多天,一直相安无事


“搞笑!难道这也违法?”近日 ,一位成都的网友介绍:自己将电瓶车停在地下车库20多天 , 一直相安无事 。 哪知9月19日 , 她在下班回家途中意外发现了一辆电动车 , 和自己的那辆车非常相似 。 经仔细查看后 , 她发现这辆车就是自己的 。 此时 , 她意识到自己的车被盗了 。 随后 , 她让人送来车钥匙 , 顺利地将这辆车骑走了 。

在她将这段经历发到网上之后 , 有律师表示:法律并不提倡“自力救济” , 该网友的做法可能会损害别人的权益 , 进而违法甚至犯罪 。 对这样的观点 , 很多网友都表示不理解:当事人取回自己被偷的车 , 这种行为一不是盗窃 ,二没有侵犯小偷的权利 , 哪来的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不得不说在这样的问题上 , 律师们的理解还是更为全面一些 。 具体说来 , 律师们的看法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规定了自力救济 ,但不提倡任何情况下都要自力救济《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



反之 ,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 , 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这样的措施被称为“自助行为” 。

因此 , 我们可以看出 , 法律的确规定在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 , 受损者有权采取一定的自救措施 。 不过 , 实施这些措施的条件很是苛刻:必须要在受损者迫不得已 , 且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帮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

此外 , 实施自助行为还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 这个道理同《刑法》中的防卫过当逻辑一致:即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给他人造成不当损害的 ,受损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在该网友的遭遇下 , 面对电动车被偷 , 她可以实施的最保险、也是无后顾之忧的办法就是报警 。 这不耽误她取回被盗车辆 , 也不耽误对小偷的惩罚 。

2.偷回被盗财物的做法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风险

这样的观点 , 其实主要针对的是小偷在盗窃得逞后 , 将被盗车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者的情况 。

在上述情形下 , 如果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从小偷处买到了被盗车辆 , 且买卖双方已完成了交付 , 那么第三人就善意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 。



根据《 民法典》对善意取得的规定来看 , 若被盗车主得知车辆已被小偷出售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 , 那么此时他只能向小偷主张赔偿 , 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张要回车辆 。

因此 , 如被盗车主看见该车后将其自行开走 , 那么就侵犯了第三人对该车的所有权 。 被盗车主的行为就是盗窃 。 若被盗车辆价值达到立案标准的 , 被盗车主甚至还会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

总之 , 小偷应该被谴责 , 但这不意味着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就可以为所欲为 , 一切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

那么各位读者 ,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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