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女子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确认3岁的儿子不是丈夫所生


河南周口,女子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确认3岁的儿子不是丈夫所生


文章图片


河南周口,女子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确认3岁的儿子不是丈夫所生


【河南周口,女子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确认3岁的儿子不是丈夫所生】“孩子不是你的!”河南周口 , 女子将丈夫告上法院 , 要求确认3岁的儿子不是丈夫所生 , 丈夫则予以否认 。

女子小丽与丈夫王某结婚十几年 , 期间一共生了3个孩子 。

后来 , 小丽向法院起诉 , 要求离婚 。 法院审理后 , 认为两人感情没有破裂 , 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

一年多以后 , 女子小丽又将王某告上法院 , 说王某以做亲子鉴定为由 , 偷偷把小儿子带走 。 而小丽回忆起 , 小儿子确实是自己和他人所生 , 王某不是小儿子的亲生父亲 。 但是因为王某始终不让她见小儿子 , 所以要求法院确认王某和小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 而王某则辩解说 , 他和妻子关系很好 , 小丽的请求违背公序良俗 , 所以请求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 但他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否认亲子关系?因为孩子是不是亲生的而打官司 , 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案件 。 但在《民法典》出台之前 , 我国法律对于这种案件的处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针对这种情况 , 去年实施的《民法典》中新增了相关规定 , 在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中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 , 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 , 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根据这个规定 , 有权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只有孩子的父母 , 成年子女只有权提起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 无权起诉否认亲子关系 。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 , 是为了防止出现成年子女否认亲子关系后不再对原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形 。 而即便父母 , 要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 也必须要有正当理由 。 这里的正当理由 , 包括:1、妻子受孕期间 , 夫妻没有同居的事实;2、丈夫在妻子受孕期间 , 不具有生育能力;3、子女与其他人存在血缘关系 。 二、能否认定王某与小儿子不具备亲子关系?一般来说 , 否认亲子关系最重要的证据就是亲子鉴定 。



但是 , 亲子鉴定在采集检材时需要当事人的配合 。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配合 , 则在现行法律制度内 , 是不能强迫对方进行鉴定的 。

对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 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规定在原告提供了必要证据的情况下 , 被告既不能提供相反证据 , 又不配合做鉴定 , 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

在这个案件里 , 小丽向法院提供了其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相应的矛盾的证据(起诉离婚的判决) , 并认可在此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 作为夫妻关系中的女方 , 对其所生的子女的父亲会有相应的可知性 。 而且小丽已经申请了亲子鉴定 , 但是因为王某不配合 , 导致亲子鉴定无法进行 。

所以 ,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王某和小儿子之间没有亲子关系 。

最后 , 需要说明的是 , 这个案件的判决生效以后 , 王某可以起诉要求小丽赔偿之前的抚养费 。 如果双方再次起诉离婚的话 , 王某作为子女无过错方 , 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获得照顾 , 适当多分 。 而且 , 王某还可以离婚诉讼过程中 , 或者离婚以后 , 向小丽主张损害赔偿 。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