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 , 红星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霍家润本人 。 9月5日 , 霍家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 对于湖北人社厅此次撤销其主任法医师职称的决定 , “从程序到实体我都不知情 , 我仍未接到相关通知 。 ”
霍家润表示 , 他的毕业文凭为历史遗留问题 , “我现正提起对湖北人社厅的行政诉讼 , 由于暂时回不了(湖北) , 所以案还未立上 。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李梦芝2014年与北京市司法局的行政诉讼中 , 霍家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时亦回应了该问题 。 相关判决书显示 , 其在庭审中述称 , 学历造假的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要缩短学时 , 当时的政策没有明确学历 , 大学生叫大学普通班 , 之后大学普通班的学生回炉 , 毕业之后发本科毕业证书 。 毕业证是历史问题 , 不是本人的问题 , 不存在学历造假的问题 。 ”
根据明正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等文件 , 该中心成立于2007年 , 彼时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均为霍家润 , 而在今年最新获准登记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中 , 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均变更为他人 。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07年和2022年登记的鉴定许可证 受访者供图
对此 , 明正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于9月5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 霍家润目前已不再担任其机构负责人 , “因为年龄问题 , 他现在不在前面直接负责 , 但还是会在后面做一些管理工作 。 ”
解读:
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取得执业资格 , 应撤销其鉴定登记
司法鉴定人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执业资格 ,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若司法鉴定人因学历造假被撤销主任法医师的职称 , 是否会影响其之前所做司法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呢?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学副教授印波和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录以及相关专业人士 。
对此 , 印波分析认为 , 若司法鉴定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执业资格 , “首先应当由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其鉴定登记 。 ”
印波表示 , 我国对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 , 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 骗取登记的 , 情节严重的 , 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 ”
此外 ,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录认为 , 如果司法鉴定人员伪造学历证书 , 则其还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违法行为 , “轻则行政处罚 , 重则以《刑法》第280条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 ”
据《刑法》第280条规定 , 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 。
对于以虚假证明文件取得登记的司法鉴定人所做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 , 印波和刘录均认为 , 如果鉴定人因学历造假被撤销主任法医师的职称 , 其之前所做司法鉴定意见有可能违法、无效 , 需要重新鉴定 。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 , 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 ,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 , 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刘录表示 , 该规定实际上宣告了司法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 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印波同样认为 , 鉴定人若因学历造假致使被撤销主任法医师职称 , “属于鉴定主体不合格问题 , 其之前出具的鉴定意见无效 。 ”
印波表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的解释第98条规定 , 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 , 不具有相关专业职称的 , 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一位曾在某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法官的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 在审查司法鉴定意见时 , 首先要看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 , “若没有鉴定资格 , 那其作出的鉴定意见便不具有证据能力了 。 ”
【被举报学历造假近十年后,人社部门撤销其职称 退休法医:毕业证为历史问题,会提起行政诉讼】对于鉴定人专业职称被撤销是否会影响其所做鉴定的效力 , 其表示 , 应具体分析职称被撤销对其专业鉴定能力的影响 。 “从实质判断上 , 如果该司法鉴定意见经过质证后没有问题 , (法庭)可能还会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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