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 , 夫妇俩一气之下将酒店和学校一齐告上了法庭 , 要求赔偿62万余元 。
但由于没有物证和人证能表明欧阳娜佩受到了侵害 , 而日记中描述的又是其主观想法 , 证实不了任何猜想 。 而且 , 欧阳娜佩在坠楼期间 , 是酒店、学校以及家长三方都在进行看护 , 责任不只属于任何一方 。
最后 , 在法院的调解下 , 酒店和学校各赔偿7.5万元 , 加上之前的11万 , 共计26万元 。
女性自杀背后的思考
在欧阳娜佩自杀坠楼的事件中 , 有目击者曾表示:欧阳娜佩自杀坠楼的地点与6月10日晚上 , 酒店员工阿丽坠楼的地点完全一致 。 这两次自杀事件中 , 有两部分值得大家思考 。
一是女性自杀 , 在大众的认知中 , 在听闻或者了解自杀的事件中 , 无论是为情还是为仇 , 大部分自杀对象都是女性 , 而冲动是女性自杀中最突出的情绪特点 。
与男性相比 , 女性无论在性格上还是情感上都要更细腻且脆弱 。 一旦生活中面临困境、遭受打击或者被刺激 , 女性的承受能力和调整能力相对较差 。 加上还有生理期的影响 , 体内激素也会导致人情绪不稳定 , 易怒易躁易抑郁 。
欧阳娜佩和阿丽都是离家务工者 , 内心情绪得不到释放 , 工作压力又像沉重的枷锁 , 当二者快速袭来之时 , 就会让人处于极端的狂怒和消沉中 。 阿丽的“活着真累” , 欧阳娜佩的郁郁寡欢 , 都是自杀的冲动涌上来的表现 。
二是集体自杀 , 连续两次坠楼相隔不到3天 , 相当于“集体自杀” 。
集体自杀 , 即一个集体的成员为了相近目的而集体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 在女性自杀爆发的时间段中 , “维特效应”是一种模仿自杀的现象 , 而它也是女性自杀的重要心理暗示 。
通过对多项案例的研究指出 , “维特效应”在女性自杀中的作用尤其明显 。
阿丽在跳楼自杀后 , 和阿丽有同样遭遇的欧阳娜佩就有可能会从阿丽的自杀行为中得到心理暗示 , 从而 , 欧阳娜佩也采取了跳楼自杀的行为 , 在相同的地点 。
网络图
结语:
一条鲜活的年轻生命换来26万元的赔偿款 , 多么令人痛心 。
每个孩子都会经历从学校到社会过度的阶段 , 而每对父母都会经历孩子在蜕变过程中所带来的各种变化 。
进入了社会的孩子 , 要知道社会的复杂性 , 敢于说“不” , 拿起武器 , 维护自己的权利 , 击退不公和侵害 。
而学校和家长 , 多一些关注 , 多一些询问 。 教育不是光教知识 , 更应该教会孩子如何做人 , 如何做一个正直的人 , 如何保护自己做一个正直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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