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对方翻脸不认账,能否要回欠款?


江西男子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对方翻脸不认账,能否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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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对方翻脸不认账,能否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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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对方翻脸不认账,能否要回欠款?


诚信是最大的人性 , 不过有些人在金钱面前往往会忽略的这一点 。 其实无论涉及的金钱数额大小 , 不讲诚信的后果都是一样的 , 轻则被千夫所指嗤之以鼻 , 重则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 确实不容小觑 。

江西鹰潭男子段某最近为了一笔债务忙得不亦乐乎 ,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 , 虽然他手上有借条 , 但未能提供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 , 最终被驳回了诉求 。 不仅如此 , 段某这笔债务还被很多网友提出了质疑 , 认为属于赌债 ,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一旦有证据证明段某放赌债 , 可能还会受到处罚 。
据段某自称 , 被告黄某于2016年9月因资金周转问题向他借钱 , 借款当天 , 自己以现金方式向黄某支付了借款2000元 , 当时周某向其出具了一张借条 。 之后段某多次催要 , 但黄某一直没能还款 , 因此才诉诸法律进行解决 。
我是京子光 , 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 , 欢迎阅读 。
但在庭审中 , 黄某一口咬定自己并未向段某借过钱 , 且双方也没有金钱来往 , 对于借条上的签名予以否认 。 同时黄某对段某指控的借款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予以否认 。 段某并未其他人证、无证予以证明 。

这起案件看似金额很小 , 却有一定的典型性 。 从2016年以后的交易习惯以及段某、黄某年龄及文化程度来看 , 双方进行现金交易的可能性不大 , 且段某所陈述的借款时间、地点、支付方式等有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 黄某还有不在场的相关证明 。
借贷双方都要讲诚信很长一段时间以来 , 人们潜意识里认为 , 只要自己手上有某人出具的借条 , 就可以要到债务 。 其实这种认知是带有一定局限性的 。 一般情况下 , 只要被告没有异议 , 是可以凭借条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 并判定支付本金及利息的 。 但如果被告提出异议的话 , 则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 。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进行了明确 , 原告仅凭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 , 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 。
【江西男子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对方翻脸不认账,能否要回欠款?】这种处理方式其实是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提升 , 因为在一段时间内民间借贷泛滥 , 导致高利贷、套路贷、甚至赌债等不良债务横行 , 给百姓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 有些甚至被搞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
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 能有效遏制上述不良借贷行为的发生 , 也让仅凭借条主张债务债权关系成为历史 , 让法律变得更加审慎 , 也让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彻底的改变 。

在民间借贷中 , 诚信不仅仅是针对借款人的 , 对债权人也是应当提出诚信要求的 。 如果债权人不讲诚信虚构债务 , 导致他人成为借款人 , 而一味地要求借款人讲究诚信的话 , 显然也是不符合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 。
高度盖然性应还原事实本案中 , 段某仅凭一张借条主张黄某偿还债务 , 但并无其他证据证实借款是否已经交付 , 另外段某提供借条是否系被告黄某本人签署已没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 , 因此段某仅凭借条主张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证据不足 , 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 2022年9月 , 鹰潭市余江区法院依法驳回了段某的诉讼请求 。
本案是利用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高度盖然性”判定的典型案例 , 在诉讼中 , 段某和黄某各执一词 , 且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证据 , 那么这时候的裁判肯定会运用优势证据规则对事实作出认定 , 也就是“高度盖然性”规则 。
在法治实践中 , 在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情况下 , 应当综合分析证据 , 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 从前提事实中推导出具有高度盖然性的推定事实 , 这样更有说服力 , 也更具有可靠性 。

普通民事诉讼案实行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并不要求法院对优待证事实达到绝对确信的程度 , 主要是有利于权利人更容易获得司法救济 , 并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 但法官在推论时不能以此为借口 , 放弃对其他证据的认真审查和判断 , 从而达到更强的内心确信 , 而是尽可能地还原客观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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