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独自养大儿女建新房,丈夫返乡要求离婚:房子应有我一半( 二 )



马某和林某虽然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 但到底有过一段夫妻感情 , 马某也承认修建房屋自己并没有出钱 , 但仅同意把自己的一半作为补偿归林某所有 , 双方再度发生争议 , 或许后来马某自己也觉得过意不去 , 最终同意房屋归林某单独所有 。
其实从本案的事实来看 , 即便马某不同意房屋归林某单独所有 , 但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 从维护社会公德和女方权益的角度 , 也会酌情判决房屋归林某单独所有 , 在现实中也确实如此 , 因为即便判决归林某所有 , 实质上马某并没有任何损失 。
抛妻弃子应予补偿马某离家长达26年 , 不仅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 , 更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 , 准确地说 , 马某是一种遗弃家庭的行为 。 在这26年间 , 林某既当爹又当妈 , 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 付出是相当大的 。
虽然看似林某所做的都是一些家务劳动 , 但对整个家庭的维护和子女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 创造的价值应当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 林某抚养子女 , 实质上是对自己个人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的一种放弃和牺牲 , 在离婚时应当得到丈夫的补偿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由此可见 , 法律是支持这种补偿的 , 林某主张马某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有据 。 2022年9月 , 江南区法院在综合考虑案情之后 , 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归林某单独所有 , 酌定马某向林某支付经济补偿款10万元 。
【广西女子独自养大儿女建新房,丈夫返乡要求离婚:房子应有我一半】一寸光阴一寸金 , 寸金难买寸光阴 , 人生又有几个26年 。 婚姻是一场长期的修行 , 就让不爱 , 就不要伤害 , 特别是有了孩子之后 , 无论妻子还是丈夫都要有家庭责任 , 而不是消极应对 , 这样的态度不仅解决不了问题 , 发展不了家庭 , 还会让微弱的感情分崩离析 , 最终落得个孤家寡人 , 何苦来哉!(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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