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陈阿姨在地下车库溜达时,发现地上放着一盆鱼没人来拿( 二 )



鱼主人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犯罪 , 但是目前他只是在业主群里造谣诽谤 , 事情还不算太严重 。 即使如此 , 他也违反了其他规定 。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陈阿姨可以要求鱼主人对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 , 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 而这件事 , 物业自然也有很多不对的地方 , 需要追责 。

本来是一件小事 , 结果却越闹越大 , 蕞后还可能闹上法庭 , 真的是让人挺无语的 。 如果陈阿姨当时没捡那盆鱼 , 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 现在闹得一家人都不开心 , 所以说贪小便宜吃大亏不无道理 。

但是鱼主人单凭一件事 , 就对外宣称陈阿姨是小偷 , 以至于小区丢东西了 , 业主们把矛头都指向陈阿姨一家 , 这种做法也真是很过分 。

大家觉得 , 陈阿姨和鱼主人以及物业 , 谁的问题更大呢?对此事你们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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