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陈阿姨在地下车库溜达时,发现地上放着一盆鱼没人来拿


湖南长沙,陈阿姨在地下车库溜达时,发现地上放着一盆鱼没人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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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陈阿姨在地下车库溜达时,发现地上放着一盆鱼没人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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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陈阿姨在地下车库溜达时,发现地上放着一盆鱼没人来拿】
湖南长沙,陈阿姨在地下车库溜达时,发现地上放着一盆鱼没人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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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 陈阿姨在地下车库溜达时 , 发现地上放着一盆鱼没人来拿 , 于是把鱼端回了家 。 没一会儿 , 鱼主人找上门来 , 对着她破口大骂 , 自知理亏的她只能一个劲给对方道歉 。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 , 没想到这仅仅是噩梦的开始!

陈阿姨和女儿住在一起 , 平时自己节俭惯了 , 而且一个老人在家挺无聊的 , 所以她喜欢在小区里转悠 , 顺便捡点瓶瓶罐罐的废品卖钱 。




一天 , 陈阿姨在小区的地下车库溜达 , 突然看到一个车位旁边有个盆子 , 走上前一看 , 里面竟然还装着一盆鱼 。 她左瞧瞧右看看 , 始终没看到有人来拿鱼 , 就以为这是别人不要的 , 于是顺手连盆带鱼端回了家里 。

刚回家没一会儿 , 物业就打来了电话 , 问陈阿姨有没有捡到一盆鱼 , 陈阿姨马上承认捡到了 , 并询问对方是哪一栋的 。

就在陈阿姨准备把鱼还回去时 , 家里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 , 陈阿姨打开门 , 对方就朝她破口大骂 。 “要不是看你年纪大 , 我早就两个耳光扇在你脸上了!”原来是鱼主人找上了门 。




陈阿姨自知理亏 , 并没有和对方争论什么 , 面对辱骂 , 她也只是一个劲的向对方道歉 , 蕞后鱼主人骂骂咧咧的把鱼带回去了 。

本以为自己有错在先 , 对方发发脾气这件事就过去了 , 但是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让陈阿姨痛苦不已 , 因为就连自己的女儿都被影响了 。

几个月后 , 有人告诉陈阿姨 , 业主群里的人说她是小偷 , 群里还有很多她的照片 。 听完这话陈阿姨傻眼了 , 自己根本没有偷东西 , 为什么要被对方说是小偷呢?




原来小区里有一户业主家丢了东西 , 就在群里询问 , 而受之前捡鱼事情的影响 , 那位鱼主人惯性的认为陈阿姨爱偷东西 , 于是直接把她家的门牌号和她的照片发到了群里 。

照片一发可不得了 , 毕竟三人成虎 , 那之后陈阿姨的名声扫地 , 群里的业主都觉得她是小偷 。 谁家丢了东西 , 他们都会找上门 , 更过分的是 , 有人直接把电话打到陈阿姨女儿的手机上 , 这让陈阿姨一家的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 。

群里的照片都是上次鱼主人找上门拿鱼的时候拍的 , 现在自己又被对方恶意诽谤 , 于是陈阿姨希望对方出面澄清给个说法 , 但是对方态度嚣张拒不沟通 。




无奈之下 , 陈阿姨找到了物业 , 希望物业可以透露一点对方的个人信息 , 协助双方面对面把问题解决 , 但是物业表示这是个人隐私 , 他们无权透露 , 并称有事情可以报 警解决 。

但更让陈阿姨和家人气愤的是 , 群里的照片还有一些是物业提供给鱼主人的 , 但面对陈阿姨遭人诽谤 , 物业并没有协助业主解决问题 , 也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解释和向陈阿姨道歉 。 蕞后 , 陈阿姨表示 , 自己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1.那么陈阿姨把别人的鱼拿回家 , 那这种行为应该怎么看呢?算不算盗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根据有关法律 , 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 , 对应以上“数额较大”的规定 。




2.我们来分析一下 , 盗窃罪首先要具备三个客观条件 , 一是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 , 二是主体为一般主体 , 三是主观方面故意 。

虽然陈阿姨拿走了这盆放在地上的鱼 , 主观上是想占为己有 , 但她并不是入户盗窃的 , 而且一般来说这鱼的价值应该不到1000元 , 所以这种行为还算不上盗窃 , 只能说是不当得利 。

3.阿姨随便捡走鱼的做法固然不对 , 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 鱼主人的做法也真的很过分 , 他的行为又该怎么看呢?

《刑法》第246条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 足以贬损他人人格 , 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犯本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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