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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我一下 , 你才能走!”四川泸州 , 刘女士报警声称自己在下班回家时 , 被两男子抢劫 。 两名男子抢劫得手后 , 其中一人还威胁其必须亲吻对方一下 , 才能安全离开 。 接到报警后 , 警方仅用48小时就将两男子抓获归案 。
后经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 , 原来作案的两男子名叫石某和黄某 。 其中石某不仅是累犯 , 同时还是惯犯 。 资料显示石某于2010年至2021年期间 , 曾因抢劫罪被多次刑事处罚 。 也就是说 , 过去11年石某不停在因抢劫罪服刑 。
不曾想 , 今年8月份 , 刚刑满释放的石某 , 又重操旧业 , 遂尾随一女子晚上下班回家时 , 使用暴力手段 , 抢劫该女子1200元 。
作案得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 其又伙同男子黄某对独自一人的刘女士实施抢劫行为 , 在抢得360元现金后 。 石某又动起了歪心思 , 要求刘女士亲其一口 。 刘女士果断拒绝后 , 石某却不甘心并自己强行亲刘女士 。
事后两人又威胁刘女士通过手机给其转钱 。 刘女士随即以自己手机上没钱为由 , 拒绝了两人 。 可不曾想 , 石某又毫无廉耻地要求刘女士“主动”亲吻其一口 , 否则就不能安全离开 。
刘女士为了能够安全脱身 , 被迫为之 。 两人才放其离开 。 安全脱身后 , 刘女士立即报警求助 , 警方接到报警后 , 仅用48小时就将两人抓获归案 。
有网友表示 , 石某是抢劫上瘾了 , 才会如此肆意妄为 。 但笔者认为 , 石某是目无法纪 , 妄图不劳而获 , 且系屡教不改的典型 。 因此必须必严惩!
石某涉嫌两个罪名 , 且具有两个从重处罚情节:
1、本案石某、黄某使用暴力手段 , 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 构成抢劫罪 , 没有异议 。 关键是其行为该如何量刑 。
刑法第263条规定得很清楚 , 构成抢劫罪的 , 起步量刑3年以上 , 如有多次抢劫情节的 , 起步量刑10年以上 。
也就是说 , 由于石某两次抢劫行为 , 不属于多次情节 , 因此其与黄某的抢劫行为 , 均应当在3-10年处罚 。 但是 , 石某另一次单独作案的抢劫行为 , 应当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 。
2、石某同时还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也规定得很清楚 , 只要行为人利用被害人处于不敢或无法反抗时 , 强行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的 , 构成强制猥亵罪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中 , 刘女士当时所处的情形 , 就是受到石某的言语胁迫后而处于不敢反抗的情形 , 被石某强制猥亵的 , 因此石某的行为构成此罪 。
至于黄某是否构成此罪 , 需要视其有没有为石某提供帮助或共同预谋 , 来确定其是否也构成此罪 。
注意!刘女士受到胁迫后 , 被迫“主动”亲石某的情形 , 也视为强制猥亵 。 因为当时刘女士就是处于不敢反抗而被迫为之的 。
【四川泸州,刘女士报警声称自己在下班回家时,被两男子抢劫】
3、石某不仅两次抢劫情节需从重处罚 , 且其是累犯 , 亦需从重处罚 。
累犯是指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再犯罪的 。 强调一点 , 这个五年内是指刑满之日起五年内 , 并非被刑拘之日算起 。
有网友担心 , 石某出来后还会继续 , 对此 , 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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