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饮酒后回家途中身亡,同饮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普法:饮酒后回家途中身亡,同饮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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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饮酒后回家途中身亡,同饮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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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饮酒后回家途中身亡,同饮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现下各地兴起的酒桌文化 , 其实早在周代 , 就有相关文献记载过 , 饮食礼仪已经形成了相当完整的制度 , 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变更 , 沿袭下来的习俗同样也在不断被充实丰富 , 逐渐才有了各具地方特色的酒桌文化 。
无论是亲朋好友的普通聚会 , 还是洽谈生意 , 都免不了喝酒助兴 。 可在饮酒的同时 , 虽然得到了一时的欢愉 , 但同样也会因此耽误许多事 , 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

对于饮酒产生的意外此起彼伏 , 有饮酒后驾车构成犯罪的 , 也有酒后斗殴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 那么问题来了 , 如果是饮酒后回家途中身亡 , 同饮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呢?一下便围绕这一点 , 结合法律进行释说 。
【普法:饮酒后回家途中身亡,同饮者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事情经过
2022年4月 , 李勇为生活所迫 , 长期在外劳累 , 好不容易昔日朋友欢聚一堂 , 为了能够玩得尽兴 , 李勇便与何某等三个好友一同商议 , 在适中的位置找一家饭馆聚餐 。 期间聊到兴上的时候 , 四人还特意购买了许多瓶酒助兴 。
眼见月色渐晚 , 考虑到四人都是有家室的人 , 且第二日还要上班 , 于是相互之间念叨了一下之后便各回各家 , 在回去之前因为担心出现什么意外 , 都纷纷约定到家之后在群里说一声 。 话虽如此 , 可一直到第二天早上 , 李勇的到家信息一直都没有出现 。 一开始其余三人还以为是李勇忘记了 , 然而当警方找上门来之后 , 他们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

原来四人互相道别之后 , 李勇便骑着自己的电动四轮车回家 , 当时李勇确实喝了酒 , 但由于言行举止也都十分正常 , 看起来并无大碍 , 所以其余三名好友也并未对这些行为进行劝阻 。 可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 , 意外也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
李勇在独自驾驶电动四轮车回家的时候 , 随着酒精的逐渐上头 , 神经进一步被麻木之后 , 一时不慎而翻到了路边的沟内 , 导致电动四轮车起火 , 而李勇则因为头部受到撞击陷入了昏迷之中 。
彼时由于已经是深夜 , 再加上李勇回家之前也并未提前通知过家人 , 所以其家属便以为李勇可能去了朋友家中临时居住 。 就这样 , 由于两边都未及时发现意外 , 从而导致了这次意外的发生 , 在没有得到及时抢救的情况下 , 李勇逐渐失去了生命 。
这次的意外 , 不仅仅令李勇家属难以接受 , 其他三个好友同样也心存愧疚 , 为了能够让自己的良心得到片刻的安宁 , 除何某之外其余两名好友 , 在事故发生之后 , 各自自愿向李勇家属赔偿了6万元 。

由于何某并未存在任何赔偿的行为 , 李勇家属考虑到这是四人一同吃饭 , 各自都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 于是在双方协商不下之后 , 李勇家属将何某告上了法院 , 并要求索赔6万元 。
针对于这起饮酒后回家途中死亡 , 同饮者是否担责的民事责任 , 何某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 法院是这样判定的:
以案释法
首先 , 李勇本人属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 , 在身体健硕且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生活疾病的情况下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 , 在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活动的时候 , 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
所谓饮酒不开车 , 而李勇却在明知自己已经饮酒的情况下 , 却还要选择驾驶车辆 , 最终导致了意外的发生 , 从这一点上来看 , 对于造成意外身亡的结果 , 李勇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

其次 , 身为同饮者的何某四人 , 在聚会时必然存在着劝酒的行为 , 且在聚会结束之后 , 明知对方饮酒 , 却在李勇准备开车回家时 , 仅仅只是从表面言行并未发生异常 , 而并未对其饮酒后开车这一危险行为进行劝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虽然何某几人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 但他们本应该预知到酒后开车的行为会造成可能会造成意外事故 , 因为疏忽而没有预知 , 再加上因为轻信结果并不会发生 , 所以并未阻止李勇酒后开车的行为 , 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过错 , 因此确实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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