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同时交往多名男性,怀孕后不知孩子亲生父亲是谁!”


“女大学生同时交往多名男性,怀孕后不知孩子亲生父亲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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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同时交往多名男性,怀孕后不知孩子亲生父亲是谁!”


“女大学生同时交往多名男性 , 怀孕后不知孩子亲生父亲是谁!”河南三门峡 , 一女子在校期间与多名男性交往并意外怀孕 , 但不能确认孩子具体是谁的 , 后根据怀孕时间推断 , 找到其中一名男生要求负责 。

小樊系某职业技术学院2019级学生 , 在学校认识了同系的学姐小张 。 年轻时候的爱情总是热烈而冲动的 , 认识不久的两人 , 于2020年8月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 但2020年9月因闹矛盾就不再联系 。



2020年11月份 , 小张感觉到自己身体的变化 , 刚开始并没有在意 , 后去医院检查得知竟怀孕了 , 由于腹中孩子已将近两个月 , 医生说如果打掉的话 , 对身体损伤很大 。 无奈之下的小张战战兢兢将此事告知了父母并称孩子是小樊的 , 得知此事的父母先是将小张痛骂一顿 , 后决定到小樊家中协商 。

2021年1月 , 小张挺着大肚子及跟着父母来到小樊家里 , 并告知肚里的孩子是小樊的 , 小樊及父母起初并不相信 , 但小张信誓旦旦保证孩子就是小樊的 。 与此同时 , 小张的父母也向小樊一家施压 , 要求小樊负责 。

小樊父母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 , 同意了小张父母的要求 。 于是小樊、小张于2021年3月9日举办婚礼 , 但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 。

2021年5月29日 , 小张生下一男孩 , 小樊父母见是男孩 , 非常高兴 , 当场就给了小张5000元红包 , 但同时也担心该孩子并非为儿子小樊的亲生儿子 , 于是催促小樊去做亲子鉴定 。 2021年6月16日 , 鉴定报告出来了 , 鉴定意见为:排除小樊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 1、小樊认为 , 其并非孩子父亲 , 却为小张及孩子花了钱 。 此外 , 小张及其父母的欺骗行为也给其和家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 。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依法确认其与被告小张所生的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令被告小张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6228.6元;判令被告小张向其支付精神损失20000元 。 被告小张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 庭前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
2、法院经审理后认为:①亲子关系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因出生的事实而发生 。 本案中孩子系被告小张所生但经鉴定 , 该孩子与原告小樊并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 故原告小樊要求否认亲子关系于法有据、予以确认 。 ②关于原告小樊主张为被告及孩子住院期间支付的医疗费及抚养孩子、做鉴定等产生的经济损失 ,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本案中 , 被告分娩住院及孩子住院期间 , 原告支出了医疗费和购买奶粉、奶瓶等相关费用 , 又因做血缘关系鉴定支出了必要的交通费及化验费 , 现鉴定结论显示排除小樊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 故上述费用被告应当返还 。 ③关于原告小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被告在与原告恋爱期间 , 又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 , 孩子出生后经鉴定为排除原告小樊是孩子樊宇鑫的生物学父亲 。
被告的行为违背了恋人间的忠实义务 , 伤害了原告的情感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 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 综上 , 一审法院判决原告小樊与被告小张所生之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 被告小张于返还原告小樊10428.6元;被告小张赔偿原告小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
3、上诉人小张对一审不服 ,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采纳被上诉人单方进行的亲子鉴定 , 明显错误 , 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精神损害赔偿金错误 。 4、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①上诉人小张与被上诉人小樊谈过恋爱 , 后小樊被小张及其父母告知怀孕 , 双方于2021年3月9日举行婚礼 , 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 2021年5月29日孩子出生 。 小樊为求证孩子是否是自己的去做亲子鉴定 , 虽未与小张协商方式欠妥 , 但作为正常人可以理解 。 小张完全可以再要求与小樊一起进行亲子鉴定以证自身清白 , 但其一审擅自中途退庭 , 也未申请重新鉴定 , 其责任应自行承担 , 一审采信小樊证据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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