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9岁女大学生失恋后跳楼自杀,父母向男友索赔86万,法院判了


南昌19岁女大学生失恋后跳楼自杀,父母向男友索赔86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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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9岁女大学生失恋后跳楼自杀,父母向男友索赔86万,法院判了】
南昌19岁女大学生失恋后跳楼自杀,父母向男友索赔86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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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9岁女大学生失恋后跳楼自杀,父母向男友索赔86万,法院判了


“分手应该体面 , 谁都不要说抱歉 , 何来亏欠 , 我敢给就敢心碎 。 离开也很体面才没辜负这些年 , 爱得热烈 , 认真付出的画面 。 ”一首《体面》唱出了感情结束时的心酸和洒脱 , 不管曾经多么轰轰烈烈 , 爱消失了就是不要说再见 , 干脆利落 , 才能降低对自己的伤害 。
然而“问世间情为何物 , 指教人生死相许 。 ”为爱痴狂执迷的人 , 难以从情伤中回归现实 , 电视剧里为了挽回感情做小伏低 , 甚至不惜自残的都有 , 生活远比电视残酷 。
因为对青涩的恋情投入了所有 , 全身心付出依旧没能让男友回心转意 , 19岁的芳芳万念俱灰 , 从高楼一跃而下 , 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

花一般的年华 , 陡然枯萎 , 她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打击 , 从芳芳的手机里得知她最后一通视频电话是打给一个男孩的 , 他们怀疑芳芳的死与他有关 , 遂打听了芳芳与男孩的关系 , 原来他们曾是交往一年多的男女朋友 。
但经过警方调查 , 芳芳属于自杀 , 并非他杀 。 两人在案发前的视频通话也不具诱导性 , 所以不属于教唆自杀 , 所谓教唆自杀 , 是指他人无自杀意图 , 而通过刺激、挑拨、煽动、怂恿等教唆行为 , 引起他人产生自杀欲望 , 最终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后果的行为 。
芳芳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 , 无法从悲痛中走出来 , 还是将小李告上了法庭 , 要求他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86万余元 。
芳芳家人之所以会这么恨小李 , 是因为了解到他们恋爱期间芳芳曾瞒着家里为他堕胎数次 , 而小李却始乱终弃 , 这才导致芳芳崩溃绝望 , 最后自杀 , 所以他们认为小李存在过错 。

那么小李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呢?首先芳芳是自杀 , 小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至于民事赔偿责任 , 原《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而构成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为: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小李和芳芳是校园恋爱 , 在热恋期间两人没有做好保护措施 , 导致芳芳多次怀孕 , 又多次要求芳芳堕胎 , 女性有生育自由的权利 , 若是芳芳想要生下来 , 小李不能干涉 , 否则就侵犯她的生育权 , 需要作出补偿 。
小李在恋爱期间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 , 但打胎最后也是芳芳作出的选择 , 若是因此对她的身体造成损害 , 芳芳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小李进行相应的补偿 , 但从法律角度 , 这不是导致芳芳死亡的主因 , 因此小李和芳芳的自杀不存在因果关系 。
小李的行为没有违法 , 若他在芳芳自杀时也不存在主观过错 , 那么芳芳家属的愿望是要落空的 。

首先芳芳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该清楚跳楼会产生的后果 , 但还是因无法从失败的感情中走出来 , 没有顾念爱她的人 , 选择放弃生命 , 所以她要为自己的死亡结果负责 。
若是小李在芳芳透露出自杀念头时 , 置之不理 , 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那么小李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 根据有关规定 , 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 , 不构成犯罪 , 但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 有法定义务而不救助的 , 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
小李是芳芳的前男友 , 虽然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 但基于他们的特殊关系 , 应及时劝阻芳芳的轻生行为 , 并报警或采取合理方式救援 。 那么在本案中小李是否做到这些呢?
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 , 那天晚上 , 芳芳在登上楼顶后 , 就发信息给小李 , 内容如下:“我在你家楼上喝酒”、“我们打个赌 , 信不信我跳下去”、“你为什么不理我” 。
他们在去年元旦那天的分的手 , 分手后小李就将芳芳的手机号码 , 社交账号等都拉黑了 , 大有老死不相往来的架势 , 芳芳连发三条请求加回好友 , 当时小李正在加班 , 怕她真出事 , 就通过了她的好友申请 。

芳芳见他加回好友后就没动静了 , 又连发了几条 , 小李也有点烦躁 , 就和她说自己在上班 , 有事下班再说 。 也许是他冷漠的态度刺激到了芳芳 , 芳芳直接拨了视频通话 , 小李不接 , 她就威胁说 , 要是不接 , 她就跳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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