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成植物人,几年后妻子身心俱疲起诉离婚,法院判了


?丈夫成植物人,几年后妻子身心俱疲起诉离婚,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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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场车祸 , 丈夫成了植物人 , 几年后 , 妻子决定起诉离婚 。
近日 , 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
一场车祸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
2015年 , 曹雨和叶凡婚后生下一子 , 2018年7月 , 丈夫曹雨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 , 经抢救虽保住了生命 , 但成了植物人 , 需要持续治疗 。
由于曹雨是单方事故 , 没有赔偿金 , 全家人为了曹雨的治疗耗尽积蓄 。 为缓解经济压力 , 妻子叶凡外出打工 , 瘫痪在床的丈夫以及上小学的儿子则由公婆照料 。
几年过去 , 曹雨依然没有好转 , 独自在外打工赚钱的叶凡身心俱疲 , 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
让叶凡意外的是 , 公婆听说了她的想法后并没反对 , 虽然舍不得 , 但他们也不忍心让年轻的儿媳苦苦守候一辈子 。
老两口代替植物人儿子上法庭
由于曹雨伤情严重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 叶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老两口表示不反对儿媳提出的离婚请求 , 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 , 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 。  关于儿子的抚养问题 , 老两口并未提出任何要求 , 但希望孙子由他们代为照顾 。 叶凡则主动表示 , 愿意每月给付丈夫的扶助费 , 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 , 自己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曹雨因交通事故致重伤 , 现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 , 夫妻之间无法交流 , 夫妻生活名存实亡 , 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 现原告起诉离婚 , 应予准许 。
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问题及原、被告之子的抚养问题 , 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 , 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 法院予以准许 。
相关解读
本起离婚案件特殊性在于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法典》规定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相关法规
因本案系离婚纠纷 , 被告的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 故由被告的父母作为监护人 , 代理被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丈夫成植物人,几年后妻子身心俱疲起诉离婚,法院判了】《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 ,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 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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