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情侣同居5年分手,男方讨要恋爱期间转给女生12万元,法院判=还1.5万( 二 )


而刘先生不服法院的判决 , 于是提起上诉 , 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男女交往要慎重 , 在同居期间要相互理解与包容 , 万一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 , 那么请好聚好散 , 而不要互相伤害 。
同居多年分手了 , 男方却要女方返还曾经转给其的钱 , 您如何看待刘先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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