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生2个女儿,她被丈夫家暴折磨10年,2004年忍无可忍锤杀丈夫( 二 )


刘某见自己抓回汪某的行为无人阻止 , 对她越发狠毒起来 , 不仅打得她浑身淤青 , 甚至还会让她在大雪天脱下所有衣物站在落雪的院子里 , 对她进行人格上的侮辱 。
汪某不是没有想过去死 , 可她一想到自己死后 , 将会是女儿来承担这一切 , 便不敢去死了 。 既然不敢自己去死 , 那么就杀了刘某吧 , 结束这一切悲剧 。 2004年6月17日 , 看着身旁睡得如同死猪一般的刘某 , 汪某露出一个绝望的笑容 , 她翻出家里的铁锤 , 一下、两下、三下.....直到刘某的头颅被锤得支离破碎 。
对于汪某来说 , 她的人生早已被刘某所毁灭 , 杀死刘某是她这个懦弱的母亲唯一能对两个女儿做出的贡献 。 在第二天汪某收拾好一切走进了派出所 , 自首自己杀死刘某的行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正常来说像汪某这种抱着强烈致死的目的去杀死被害者 , 基本上都会被判处死刑 , 但此案却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不一样 。 首先汪某之所以会杀死刘某 , 是在绝望之中的无奈之举 , 刘某对汪某的家暴事实不仅有汪某身上新旧交加的伤痕为证 , 周围的邻居包括居委会、妇联等也都是知情人 , 这证明了是刘某有错在先 , 他本身就该为自己的死负一定的责任 。
其次汪某在杀死刘某后还有投案自首的行为 , 并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交代 , 这是可以进行酌情轻判的 。
综上所述 , 北京法院认为汪某虽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 但她并非生性暴戾 , 而是有一定的理由 , 再加上她投案自首的行为 , 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11年 。
对于这样的判决汪某没有任何异议便接受了 , 在杀死刘某之前她是抱着一命换一命的想法 , 如今法院愿意给她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 已经是她没有想到的意外惊喜 。
【只因生2个女儿,她被丈夫家暴折磨10年,2004年忍无可忍锤杀丈夫】如今汪某已经过了出狱的时间 , 笔者相信她之后一定会有一段美好的生活 , 让她忘却曾经的阴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