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否绝对优于一般物权期待权,但要区分设定时间的优先性( 三 )


英泰公司和华融湖南分公司未经案涉房屋在先权利人的同意 , 在后设立抵押 , 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 , 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 , 有违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原则 。
本案中 , 董玉容购买并占有案涉房屋、履行了合同及法定义务 , 没有过错 , 依法应当确认并保护其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物权期待权 。

实务总结一、进入破产程序后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继续审理 。
执行异议之诉作为针对执行程序的救济手段 , 除了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功能以外 , 还具有对实体权利顺序优先性确认之功能 。 虽然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 , 但无论破产企业最终是重整或清算 , 均不能代替执行异议之诉对债权人债权优先性的实体认定功能 。
二、先买卖后抵押的房产 , 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 , 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
由于物权法公示制度与房地产开发、销售的行政登记制度脱节的问题长期存在 , 使得购房者在履行完购房全部义务后 , 不能及时公示物权变动的状态 , 此时 , 合法占有可以作为公示的形式证明物权交付的结果 , 这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已经得以体现 。

关键词破产程序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先买卖后抵押的房产 “消费者生存权”最优 , 担保物权次之 , “物权期待权”虽被赋予“物权”名义 , 但毕竟不是既得的物权 , 本质上仍属于债权请求权 , 故虽优先于普通债权 , 但应劣后于担保物权 。
【担保物权是否绝对优于一般物权期待权,但要区分设定时间的优先性】《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除外”内容包括第二十九条 , 但不包括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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