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的追诉时效期限及“遇外”情节


卖淫嫖娼的追诉时效期限及“遇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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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的追诉时效期限及“遇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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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都是有追诉时效期限的 , 杀人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是20年 。 说句实在话 , 杀人案件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 定更长的追诉时效期限都不为过 。

此外 , 或许很多朋友不知道 , 卖淫嫖娼也有追诉时效期限的 , 那就是卖淫嫖娼活动自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 。 那么 , 是否真的过了这6个月就不会被追究呢?非也!还有两种特殊的情节 。

第一 , “漏网之鱼” 。
顾名思义 , 就是参加卖淫嫖娼活动当时 , 虽然未被现场抓获 , 但因其他事被供述出来 , 并且经查证的 。 比如卖淫女子继续进行卖淫活动 , 某日被抓时供述出五个半月前与某男子交易 。

第二 , “投网之鱼” 。
“投网之鱼”简单说就是自首之人 。 比如某人参加卖淫嫖娼活动后 , 心理一直不踏实 , 总是夜不能寐 , 甚至夜夜做梦被警察追捕 , 迫于巨大的心理压力 , 该男子参加卖淫嫖娼活动1年后到派出所自首 。 此时 , 仍然会让追究 , 但自首情形的出现 ,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总之 ,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做任何违法和犯罪活动 , 不是不报 , 是日子未到 , 到了一切都会受到惩罚 。
【卖淫嫖娼的追诉时效期限及“遇外”情节】#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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