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线上点500多元的餐,提前一小时退订遭拒,店家:已经出餐了,只退300( 二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贾女士点餐又取消的情况下 , 因为店家已经制作了大半拒绝了 , 但是不管怎样都造成店家一定的损失 , 贾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至于多少双方协商 , 而最后赔了200元 , 估计这菜品的成本差不多是这个价格 。
预订点餐的要谨慎 , 一定要确定了才点 , 或者点餐又反悔的要趁早 , 如果一旦店家已经开始做了 , 这种情况是要承担损失赔偿的 。
【女子线上点500多元的餐,提前一小时退订遭拒,店家:已经出餐了,只退300】店家拒绝顾客点餐称餐品已经制作 , 您觉得店家的话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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