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篡改病历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专家的结论被《民法典》否定


伪造篡改病历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专家的结论被《民法典》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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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篡改病历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专家的结论被《民法典》否定


好好的病历为什么要改呢?改了就说明背后一定有问题 。 这是普通老百姓的正常思维 , 而专家并不这么认为 , 他说在28案中即使证实病历做过涂改 , 也只能说明有掩盖的可能性 , 而不能得出偷换的结论 。
专家是证据学领域的小说家 , 他的说法遭到了网友的质疑 。 先不必讨论病历涂改是否能得出偷换的结论 , 仅就责任认定而言 ,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涂改了病历 , 医院都是有责任的 。
《民法典》1222条规定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出现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情形 ,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按照法律规定 , 28案两位当事人病历出现涂改 , 不管是何人何时所为 , 大药房都要承担责任 , 这个规定相当于否定了专家的说法 。 大药房不公示病历原件、不鉴定病历笔迹的做法则将责任无限放大 , 因为病历中的问题实在太多 , 它很难给出合适的理由 , 只能以静默面对网络的质疑 。
首先 , 病历中抬头、页面样式存在差异 。 92年电脑打印技术并不普及 , 医院的病历都是提前批量印刷 , 抬头和页面样式不同只能说明两本病历出自不同的年代 , 而且间隔的时间会比较长 , 因为医院为了节药成本同批次印量会比较大 , 只有发生重大变化才会改版重印 。

其次 , 病历复印可见纸张新旧不一 。 92年的病历纸张比较轻薄 , 时间久了更容易变色粘染污浊 。 许方的病历复印件看起来比较陈旧 , 具有切合实际的年代感 , 而杜方的病历复印件页面洁净 , 更像是近年的产物 。
第三 , 涂改内容似有掩盖某种真相的嫌疑 。 两个病历本都有不同程度的涂改 , 而涂改的内容恰恰是28案的关键点 , 比如婴儿的得分及生存状态等等 , 让人很容易联想到这种涂改是在掩盖当年两位产妇生产前后的真实情况 。
很多人根据病历被涂改的客观现实 , 认为28案就是故意人为 , 专家说即便如此 , 也不可能是医院集体作案 , 只能是个别护士的个人行为 。 如果专家分析的正确 , 那么大药房就应该主动调查病历中存在的问题 , 洗脱自己的责任 , 没有必要继续为个别人背锅 。

【伪造篡改病历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专家的结论被《民法典》否定】#错换人生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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