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子酒醉与男友发生关系后熟睡之机,潜入房间与女子发生关系


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子酒醉与男友发生关系后熟睡之机,潜入房间与女子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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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子酒醉与男友发生关系后熟睡之机,潜入房间与女子发生关系


“不报警可以 , 两小时内给我300万!”浙江杭州 , 男子趁女子酒醉与男友发生关系后熟睡之机 , 潜入房间与女子发生关系 。 女子惊醒后欲报警 , 男子苦苦哀求 , 女子同意不报警 , 但男子必须在两小时内拿出300万 。

事发当天 , 高女士与朋友相约在KTV唱歌喝酒 , 直到凌晨 。 在此期间 , 高女士与丁先生互有好感 , 二人相谈甚欢 。 之后 , 高女士她们在某酒店开了几个房间休息 。 高女士和丁先生去了528房间 , 二人自愿发生了关系 , 之后高女士沉沉睡去 , 丁先生则去了另一个房间睡觉 。 林某趁丁先生不在 , 进入了528房间与高女士发生关系 , 高女士以为压在她身上的是丁先生 , 在迷糊中加以配合 。 但时间长了 , 高女士惊醒 , 遂厉声斥责林某 , 并将林某推开准备报警 。 林某抢过高女士手机 , 并苦苦哀求高女士不要报警 , 高女士情绪激动 , 坚决不依 , 林某只好将丁先生叫来帮着求情 , 高女士看在丁先生的面子上 , 答应不报警 , 但林某必须在两小时内拿300万给她 。 林某同意后四处筹款 , 一无所获 。 高女士愤而报警 。

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林某 , 经人民法院审理 , 认为林某构成强奸罪 , 但因其有自首以及悔罪表现 , 从轻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 林某不服 , 提起上诉 , 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 这个案子公之于众后 , 许多网友觉得丁先生的行为有些违反常理 , 好像没有把高女士当做自己的女友 , 甚至有网友怀疑他是同丁某串通好的 。 怀疑终归是怀疑 , 警方并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证据 。 但林某作为一个成年人 , 构成强奸罪却是无疑的 。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林某明知道丁先生没有在528房间 , 明知高女士喝醉了酒一个人睡 , 还从其他人手中拿到钥匙 , 还买了避孕套进入房间 , 可见其有冒充丁先生与高女士发生关系的故意 , 高女士之所以加以配合 , 是因为她以为压在她身上的是丁先生 。 从高女士清醒过来后 , 立即将丁某推开并大声斥责的情形看 , 高女士也没有同林某发生关系的意愿 。 因此林某构成强奸罪是没有问题的 。 那么 , 对于高女士向林某索要300万的补偿金的行为 , 该怎样评价呢?有网友认为高女士构成敲诈勒索罪 。 其实大错特错 。 对公民来讲 , 法无禁止即自由 , 在受到侵害后 , 高女士向林某主张赔偿 , 这是高女士的权利 , 即使300万的赔偿金额在一般人的认知中有些高 , 但法律并不禁止 。 所以高女士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 , 既不违法也不犯罪 。
【浙江杭州,男子趁女子酒醉与男友发生关系后熟睡之机,潜入房间与女子发生关系】
丁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警方没有得到相应的证据 , 高女士也没有指控丁先生 , 丁先生和高女士应认定为情侣关系 , 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

妇女的性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 。 违背妇女意愿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 。 特别是在妇女酒醉、吸毒、生病等情况下 , 意识不清时发生的性行为 , 很可能因为女士清醒后报警 , 而使男子受到刑法追究 。

色字头上一把刀 。 作为男人 , 要时刻以事业为重 , 以自己的家庭为重 。 千万要管住自己的“第三条腿” 。 否则 , 祸不远矣!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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