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女子沈某在家偷情时被公公张老汉撞破


四川雅安,女子沈某在家偷情时被公公张老汉撞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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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女子沈某在家偷情时被公公张老汉撞破


“他要不捉奸追我 , 又怎么会一命呜呼呢?”四川雅安 , 女子沈某在家偷情时被公公张老汉撞破 , 为了抓住男子给儿子一个交代 , 张老汉拼命追赶 , 结果却掉进鱼塘淹死了 。

沈某婚后跟丈夫育有两个孩子 , 丈夫常年在外跑车 , 沈某在家照看老人孩子 。 经过多年的打拼 , 夫妻二人在村里盖起了新房子 。


房子装修好后 , 夫妻二人就搬进了新家 。 而沈某的公公张老汉为了不打扰他们夫妻 , 就决定继续在老房子里生活 。

虽然和老人分开了家 , 但张老汉依旧十分疼爱自己的孙子 , 但凡有空 , 他都会到儿子家去看望孙子 , 顺便帮忙做点家务 。

孩子渐渐长大入学后 , 沈某就想买一辆电动车专门用来接送孩子 。 于是 , 她就到镇上挑选 , 并成功地在林某的店内买了一辆 。

然而 , 由于农村的路不太平坦 , 时间一久 , 电动车或多或少的就会出现问题 。 光是车胎被扎漏气 , 就时常发生 。

奈何 , 沈某的丈夫常年在外跑长途 , 公公张老汉又年事已高 , 遇到这些事 , 常常把沈某为难得不知所措 。 后来 , 沈某就联系到了卖电动车的老板林某 , 而他也是很热心地帮忙修车 。 也正因如此 , 两人竟逐渐地发展成为了情人 。 这天晚上 , 林某再次来到了沈某家中 。 而不巧的是 , 张老汉却突然来看孙子了 , 当他走进房内 , 看到赤身裸体的两人后 , 就明白了一切 。 面对儿媳出轨 , 作为长辈本不应掺和 , 但既然已经看到了 , 又不能装作不知道 。 于是 , 张老汉就开始大声呵斥 , 并拿起电话准备告诉儿子 。 沈某见状 , 连忙上前哀求公公 , 祈求他能网开一面 , 毕竟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呢 。 而林某则趁机 , 穿上衣服就往外跑 。 “好一招缓兵之计啊” , 张老汉见事不妙 , 连忙出门追赶 。 而林某为了摆脱张老汉 , 绕道走了房后的小路 。

当然 , 张老汉也是沿路追随 , 结果跑到一鱼塘处时 , 却不小心跌了进去 , 再加上张老汉不会游泳 , 竟被活活淹死了 。 事发后 , 张老汉的儿子将林某告上法庭:一 , 要求追究林某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 二 , 要求林某赔偿经济损失56万元 。 那么 , 此时从法律角度来看 , 该如何定性呢?一、过失致人死亡罪 , 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 要注意的是 , 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而就从本案来看 , 张老汉的儿子之所以认为林某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 原因就是自家门外有两条路 , 一条是平坦的大路 , 另一条就是房后的小路 , 而林某却偏偏走小路 , 这才把张老汉引到了危险境地 。
可对于这一说法 , 林某却并不认同 。 他称:“如果张老汉不追自家 , 他又怎么会溺亡呢”?另外 , 张老汉熟悉儿子家周围的环境 , 他理应知道房后的小路上是有鱼塘的 , 而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明知不会游泳的情况下 , 仍在鱼塘边追赶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 , 他应当自甘风险 。 其次 , 林某之所以偏走小路 , 完全是出于慌张和害怕 , 在这种紧急情况下 , 让他考虑潜在的危险 , 选择走最安全的大路逃跑 , 显然也不符合人之常情 。 据此 , 不能说明林某偏走小路是故意通过这种方式来陷害张老汉的 。 因此 , 张老汉的死于林某走小路不存在因果关系 , 他不构成刑事犯罪 。 二、张老汉的死 , 确实是因为追赶林某造成的 , 他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 , 既然有侵权行为 , 就必须承担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虽然张老汉是自己跌进鱼塘的 , 但这毕竟事出有因 。 而他之所以追赶林某 , 也正是因为林某和儿媳沈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 而“这种不正当关系”也就是所谓的过错行为 , 毕竟插足他人婚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 况且沈某是已婚女性 , 林某这样做 , 他自然也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但考虑到 , 张老汉是个成年人 , 其对自身安全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 , 发现儿媳出轨后也未能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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