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男子将车开进沙滩后因被海水侵泡要求保险理赔30万被拒


海南海口,男子将车开进沙滩后因被海水侵泡要求保险理赔30万被拒


【海南海口,男子将车开进沙滩后因被海水侵泡要求保险理赔30万被拒】海南海口 , 市民张先生驾驶越野车与朋友到海边玩耍时 , 突然发现当地许多渔民在沙滩上捕鱼 。 张先生很好奇 , 也特别想去看看当地渔民捕鱼时有什么技巧 , 于是毫不犹豫地将车开到沙滩上 。
可不曾想 , 张先生车刚驶入沙滩上没多久 , 车轮就陷进了 , 无论张先生加多大的油门都无济于事 。 后来张先生用了包括用硬物顶着车轮等很多种办法 , 试图让车辆能够尽快脱险 , 但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
见海水开始涨潮了 , 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报保险并告知保险公司 , 自己的越野车在20分钟前被海水淹了 。 最后张先生支付了6千元拖车费将车子拖到维修厂维修 。
海水与淡水成分不一样 , 海水对车辆具有一定的腐蚀性 , 因此海水泡车的后果要比淡水泡车要严重得多 , 最终维修厂给出的维修报价为30万元 。
张先生买了保险并报了保险 , 因此其想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这笔费用 。 但是 , 其的诉求被保险公司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 而且 , 即便张先生两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 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但两次均被法院驳回 。
那么法院为什么会驳回张先生的诉求呢?

首先 , 《保险法》 第14条规定 , 保险合同成立后 ,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也就是说 , 只要是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 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 , 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责任 。
其次 ,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6条明确约定 , 投保人明知或应当明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或事故 , 可投保人却仍然故意或冒险为之的 , 不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
具体而言 , 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 因投保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而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 , 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 , 承保人不予理赔 。
也就是说 , 张先生作为有多年驾龄的成年人 , 其应当知道海水涨潮这一自然现象 , 可其却仍然将越野车开到沙滩上 , 虽然其未必是故意的 , 但其主观上存在过失 , 没有异议 。 而这种行为不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 , 因此保险公司不赔 。
有网友表示 , 被海水淹过的汽车已经没有修的必要了 , 更何况维修费是30万 。 对此 , 您认为呢?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 , 看人生百态、学习法律知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