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非婚生子女,对方应付抚养费吗?( 二 )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 , 在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 ,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同等的处理权 , 但同时 , 夫妻其中一方也有权对其个人合法收入作出处分 。 但这一处分需要保证不影响现有家庭生活所需 , 而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时 , 在额度上不可超过其负担能力 , 更不可借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为由 ,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挥霍 。
若存在为非婚生子女购置房产、向非婚生子女支付大额抚养费等 , 被认定为存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损害的 , 配偶是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索回 。
本案中 , 刘某在婚后未参加工作 , 家庭生活的全部支出由徐某承担 , 而经法院查明 , 徐某每月收入在12万元左右 , 且在支付了抚养费后 , 并未对徐某现有家庭的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 表明 , 在抚养小尹一事中 , 徐某虽然在抚养费上超过了一般生活标准 , 但依旧在其经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 , 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 徐某的这一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
且徐某的个人收入在判决生效后还有所提升 , 但抚养费未曾提升 , 且双方也协商好了小尹的抚养年限 , 至小尹20周岁后 , 徐某便无需向其支付抚养费 。 也就说明 , 在家庭支出上 , 徐某向非婚生子女支付的费用占比有所下降 , 不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

抚养费的标准应如何确定?
在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时 , 应当符合子女当下年龄阶段的实际开支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若有固定收入 , 抚养费最高不得超过其月收入总数的20%至30% ,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 , 该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 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个人月收入总数的一半 。
在本案中 , 徐某的月总收入在12万元左右 , 而向非婚生子女支付的抚养费为2万元每月 , 占比低于徐某收入的20% , 符合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
【律师结语】
非婚生子女的到来并非是孩子的过错 , 作为成年人 , 既应当对自己的感情负责 , 也应该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 在家庭生活中 , 夫与妻之间应当更为坦诚 , 在一些事情上 , 尤其是涉及家庭共同财产的事情上 , 也应该尊重对方的想法和感情 , 在承担自身义务与责任的同时 , 争取对方的理解和包容 。
(《案例分析:非婚生子女 , 对方应付抚养费吗?》中 , 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 , 未经许可 , 不得搬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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