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男子闲来无事,在家摆弄老婆的手机( 二 )



不当得利一般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 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利益方和受损失方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

也就是说 , 陈女士被他人误转入的9900块钱属于他人的损失 , 而自己又获得了利益 , 双方之间不仅没有法律根据 , 而且又存在因果关系 , 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 。

一旦不当得利关系成立 , 当事人之间也就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 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 , 得利人也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 通过本案也再次提醒我们 , 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 , 一定不要为了一己之力 , 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 对此 , 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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