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在酒店和服务员刚发生完关系,酒店经理就立刻冲进来


北京:一男子在酒店和服务员刚发生完关系,酒店经理就立刻冲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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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在酒店和服务员刚发生完关系,酒店经理就立刻冲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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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在酒店和服务员刚发生完关系,酒店经理就立刻冲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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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房山 , 贾某在酒店与刘服务员发生性关系后 , 酒店经理赵经理冲进来 , 声称贾某强奸了刘某 , 并要求贾某赔偿 。 后来 , 贾先生被迫将41000元转给赵某 , 并写了50000元借条 。
由于刘某作为酒店员工经常被赵经理照顾 , 后两人发展为恋情 。 由于经济原因 , 两人产生了敲诈他人财物的念头 。
事发当天 , 刘某通过电话联系贾先生 , 称自己需要一辆车 , 贾先生赶到北京将车交给刘某 。 刘某在酒店给贾先生订了房间 , 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 , 开场戏就出现了 。 后来贾总越想越不对劲 。 他选择报警 , 然后犯罪 。 目前 , 刘某、赵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1、俗话说 , 君子爱财 , 为人正直 。 没想到 , 刘和赵竟然用这种老套的犯罪手段 , 敲诈别人的钱财 , 最后被法律严惩 , 活该!
2、贾先生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 根据刑法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妇女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 本案中 , 刘为了配合赵某敲诈贾某 , 主动与贾某发生关系 。 贾先生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 , 因此贾先生不构成强奸 。
3、因贾某不构成强奸罪 , 刘某、赵某已失去起诉贾某的法律依据 , 涉嫌敲诈勒索罪 。
所谓敲诈勒索罪 , 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胁迫 , 使被害人感到恐惧 , 然后向行为人交付大量财物或者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二次评价 。 罪行 。 具体在本案中 , 赵某趁贾某与刘某发生关系时闯入酒店房间 , 威胁并胁迫贾某转款支付欠条 。 数额巨大 , 涉嫌犯罪 。 犯罪 。 根据北京市相关司法解释 , 敲诈勒索数额巨大 , 从30万元到6万元不等 , 刑期不超过三年 。 因此 , 本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北京:一男子在酒店和服务员刚发生完关系,酒店经理就立刻冲进来】

4、这里有人说 , 赵某当场强奸贾先生 , 当场获得财物 。
为什么他没有抢劫的嫌疑?请注意 , 抢劫和敲诈勒索有许多相似之处 , 例如都是故意犯罪、非法占有的目的和使用暴力 。 但两者的区别也比较大 , 即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明显高于敲诈勒索罪 , 因此量刑也远高于敲诈勒索罪 。 从理论上讲 , 在强制手段上 , 抢劫罪需要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 而敲诈勒索罪不需要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 只需要被害人有恐惧感即可 。
具体在本案中 , 贾先生面对的是一个叫赵的人 。 从实力对比来看 , 赵总还不足以压制贾总 。 贾先生之所以愿意出钱 , 是怕名誉受损 。 他的家人知道 , 所以这是敲诈勒索 。 如果某方赵某属于犯罪团伙 , 十几个人同时进来 , 对贾先生拳打脚踢 , 贾先生被迫缴纳财产 , 属于抢劫罪 。
最后 , 从报道来看 , 贾先生也应该事业有成 , 应该忠于家人 , 但没想到会在外面闹事 , 自找苦吃 。 幸运的是 , 我及时醒来 。 罪犯受到法律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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