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正常分贝的范围是多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都是会听到有人投诉说,别人在晚上跳广场舞的声音太吵了,那么你知道噪音标准范围多少正常?下面小城生活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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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噪音值多少为正常值

1、噪音值的正常值为50分贝以上到65分贝以下,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二、噪音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噪音的界定标准如下:

1、“特殊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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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 。由于休息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

基本原理

噪声标准是建立在奈奎斯特(Nyquist)定理基础上的,即处于温度为T的热平衡状态下的电阻,由于电子不规则的热运动而产生的热噪声,其噪声功率为


噪音正常分贝的范围是多少

文章插图

式中k为波尔兹曼常数,1.38×10-23J/k;T为电阻所处的物理温度为测试系统的频带宽度,Hz;P为电阻输出的噪声功率,W 。

当B一定时,温度T与噪声功率P有确定的关系,从而可取T为噪声量值的计量单位称为噪声温度 。噪声标准是选用电阻性元件或吸收材料做成波导型(或同轴线)终端负载,并置于一恒定温度的加热炉(或冷却室)中,当负载体满足绝对黑体条件时,则根据普朗克黑体辐射定律,沿传输线辐射出单一模式的电磁波,其单位频带辐射的功率为;


噪音正常分贝的范围是多少

文章插图

负载温度T不同,可分为标准高温、标准低温和标准室温三种噪声源 。高于室温的噪声标准称为标准高温噪声源;T低于室温的噪声标准称为标准低温噪声源;T等于或接近于室温的噪声标准称为标准室温噪声源 。标准高温噪声源由于操作和维护都较麻烦,只宜作为国家计量标准 。

辐射计

辐射计是一种能计量噪声信号的髙灵敏度相关接收机,用来把标准噪声源提供的噪声标准(噪声温度标准)量值传递下去,即作为计量比较指示设备 。辐射计可分为全功率型、调制型和相关型三种类型 。

主要来源

(1)交通噪声

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 。这些噪声的噪声源是流动的,干扰范围大 。

(2)工业噪声

主要指工业生产劳动中产生的噪声 。主要来自机器和高速运转设备 。

(3)建筑施工

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 。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 。

【噪音正常分贝的范围是多少】 (4)社会生活

主要指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游行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这类噪声一般在80分贝以下 。如洗衣机、缝纫机噪声为50--80分贝,电风扇的噪声为30~65分贝,空调机、电视机为70分贝 。

制定依据

环境噪声标准制定的依据: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制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 。各国大都参考 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不同地区、一天内的不同时间和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以及本国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来制定环境噪声标准 。

中国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听力基本标准为依据,考虑到中国工业经济的现状制定的。这一标准已经由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替代 。

户外标准

环境噪声引起人们烦恼的是对交谈、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干扰 。中国环境噪声标准中的特殊住宅区,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如休养区、高级宾馆区等;居民、文教区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域;一类混合区指一般商业和居民的混合区;二类混合区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和居民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域;工业集中区指当地政府指定的工业区域;交通干线两侧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 。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将声环境功区分为5种类型。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

室内标准

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 。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考住宅窗户条件制定的,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 。中国住宅室内的标准规定为低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分贝,因为中国城市有较多的小工厂紧靠住宅 。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房间用途规定的 。非住宅的各种房间一般的噪声标准 。

洁净室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标准的洁净室内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 。

(2)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 。

注:

①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

②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 。对于变动噪声,则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

洁净室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

洁净室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

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 。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

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控制措施 。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总风管为6~10米/秒;

(2)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6~8米/秒;

(3)有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3~6米/秒 。

级别分类

听力损伤有急性和慢性之分 。接触较强噪声,会出现耳鸣、听力下降,只要时间不长,一旦离开噪声环境后,很快就能恢复正常,称为听觉适应 。如果接触强噪声的时间较长,听力下降比较明显,则离开噪声环境后,就需要几小时,甚至十几到二十几小时的时间,才能恢复正常,称为听觉疲劳 。

这种暂时性的听力下降仍属于生理范围,但可能发展成噪声性耳聋 。如果继续接触强噪声,听觉疲劳不能得到恢复,听力持续下降,就会造成噪声性听力损失,成为病理性改变 。这种症状在早期表现为高频段听力下降 。但在这个阶段,患者主观上并无异常感觉,语言听力也无影响,称为听力损伤 。

病程如进一步发展,听力曲线将继续下降,听力下降平均超过25分贝时,将出现语言听力异常,主观上感觉会话有困难,称为噪声性耳聋 。此外,强大的声暴,如爆炸声和枪炮声,能造成急性暴震性耳聋,出现鼓膜破裂,中耳小听骨错位,韧带撕裂,出血,听力部分或完全丧失 。

临床症状

主观症状有耳痛、眩晕、头痛、恶心及呕吐等 。噪声除损害听觉外,也影响其他系统 。神经系统表现为以头痛和睡眠障碍为主的神经衰弱症状群,脑电图有改变(如节律改变,波辐低,指数下降),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心血管系统出现血压不稳(大多数增高),心率加快,心电图有改变(窦性心率不齐,缺血型改变);胃肠系统出现胃液分泌减少,蠕动减慢,食欲下降;内分泌系统表现为甲状腺机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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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噪音标准范围多少正常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一)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三)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

二、噪音污染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夜间施工噪音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夜间施工噪音标准为:安静住宅区夜间的噪声标准定为35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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