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租的房子被房东新换电表,电费从200多涨到700多!


浙江杭州,一男子租的房子被房东新换电表,电费从200多涨到7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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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租的房子被房东新换电表,电费从200多涨到7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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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杭州 。 郁先生租的房子到期后续租时房东新换了一个电表 , 郁先生的电费增加了几倍 , 从原来的200多元到700多元 , 这让郁先生无法接受 , 找房东讨要说法 。 房东:不收多点会赔钱 。

郁先生当初找房子租的时候 , 一眼就相中了这套房 , 于是在介绍公司那和房东许大姐签订了合同 , 租期一年 , 租金是一个月3000元 , 和房东约定的电费是7毛一度 , 电费由房东代缴 。



一年很快过去了 , 郁先生和许大姐续签了租房合同 。 当时许大姐提出每个月的房租上涨200元 , 双方签完续租合同后 , 房东就给出租屋新装了电表 , 并告知电费将由原来的7毛涨到一块 , 郁先生并不在意 , 因为他习惯了住这里 , 而且搬来搬去的也麻烦 。

后来 , 在许大姐水收电费时 , 郁先生发现自己的电费由原来的200多元涨到了700多元 , 这让郁先生很不解 , 家里电器基本不用 , 只是晚上回来睡一晚 , 他觉得电费肯定有问题 , 于是联系许大姐要求看缴费明细 , 可是她却不给看 , 要求郁先生按表自己计算就懂 。

之后郁先生多次要求查看缴费明细 , 但是许大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 而郁先生觉得电表肯定是被动过手脚 , 为了弄清楚讨个说法 , 于是找来了帮忙员 。



大致了解了情况 , 帮忙员联系了许大姐 , 询问为什么电费突然涨了这么多 。 对于电费高的情况 , 许大姐说自己也有苦衷 , 他也是被逼无奈 , 她的房子是回迁房 , 跟她认识的村民 , 他们出租的房子都是收一元钱一度电, 因此自己收不高 。

对于民用电是5毛8一度 , 而现在为什么收取一元一度 , 房东解释收7毛一度的时候 , 郁先生用电过高 , 超过第二阶梯电价 , 每度要8毛 , 导致自己每个月倒贴100多块钱 。

听到许大姐的解释 , 调解员打圆场表示 , 如果觉得代缴电费亏 , 可以直接让租客自己交电费 。

听到帮忙员的建议 , 房东瞬间生气了 , 当场指责乱出主意 , 并表示当初签合同双方已经约定收取一元一度电 , 如果租客自己交 , 这样自己签合同还有什么用 。 可是郁先生却表示合同中没有缴费标准 。

面对房东的胡搅蛮缠 , 帮忙员表示自己去电力局查看明细 , 这时许大姐才松了口 , 拿出清单给郁先生看 , 发现果然有问题 , 收费完全对不上 , 最终经过协商房东退还了多收的1500元 。

许大姐在电表上做手脚 , 导致租客电费多交 , 那么该如何定性其行为呢?

1.许大姐把房子租给郁先生 , 双方就是租赁合同关系 , 双方应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 否则就存在违约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双方已经约定好电费是一元钱一度 , 那么许大姐就应该按约定好的收取 , 但是她却把表调快 , 导致实际上收取的价格高过原来约定的, 许大姐就存在着违约行为 , 在这个事件上最起码她应该退还多收的1500多元 。

2.许大姐在郁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 , 偷偷把表调快 , 从郁先生处多收钱 , 她的行为已经属于盗窃行为 。

盗窃行为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 , 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根据浙江的盗窃罪立案标准 , 1500元显然是达不到的 , 而具体许大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就看其偷盗的次数 , 如果次数没有达到 , 那么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 受到治安处罚 。



【浙江杭州,一男子租的房子被房东新换电表,电费从200多涨到7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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