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2022佛山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2022佛山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一、将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将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的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二、扶助资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按比例承担,其中市承担10%,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各区确定
三、2021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佛人口计生〔2013〕55号)同时废止2021年7月1日至施行前,参照相关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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