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到百货店买东西,一到找零时就说没零钱( 二 )



姜女士拿了商品付了钱 , 可以视为履行了自己在买卖过程中的义务 , 商家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 而以没零钱为由拒收现金 , 那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违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2、找钱时将钱故意丢到地上 , 这种行为侮辱的意味十分明显 , 这种行为更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 作为经营者 , 应当是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 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而姜女士作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 要求店家赔礼道歉也是应该的 , 合理的 , 并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 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并赔偿损失 。

而且主管部门是可以对店家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 情节认定严重的 , 还可以责令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最后主管部门已经对这家店进行了调查 , 并责令店长和店员对姜女士进行了道歉 , 后续会严格监督这家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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