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在老屋旁建的房,几十年后发现登记给姐姐,要求返还遭拒( 二 )



为了尽最大可能还原真相 , 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屈氏姐妹原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深入调查了解 , 从原被告的家庭情况和周边居民的证词入手 , 来确定双方纠纷的真实性 , 并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想法 。
经过查证 , 该老屋确实存在三方均出资建设 , 但屈氏姐妹父母遗嘱不明的情况 , 但因为年代久远 , 很多人也无法说清楚当时为何会将房屋登记在屈某洁名下 。 但从感情角度和事实来说 , 该房屋确实存在继承权使用不当的情况 。
为了维系双方感情 , 化解矛盾 , 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 , 以情感为引导 , 首先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 化解双方的心结 , 通过亲情、道德、法律讲解 ,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 最终原被告同意进行调解 , 但在补偿数额上仍存在分歧 。
屈某洁可能也意识到自己在继承时存在一定错误 , 主动提出给予屈某以及侄子屈某强每人各补偿4万元 , 但遭到了对方的强烈反对 , 坚持要求补偿5万元一分不少 , 双方再次陷入僵局 。
但是 , 如果双方坚持诉讼的话 , 可能并不能达到彼此满意的效果 , 虽然屈某洁在遗产继承时不太妥当 , 但屈某以及屈某强并未及时提出异议 , 也导致诉讼时效有可能失效 , 丧失了主张了权利 。
可这件事的矛盾是事实存在的 , 如果不处理 , 双方会始终你来我往 , 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 相反还会让矛盾越来越大 , 一旦到了无法调和的状态 , 到时候损失的不仅是亲情 。
基于此 , 法院再次向原被告阐明其间的利弊以及诉讼的风险性 , 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 最终在法院的以情感人的调解下 , 双方各退让一步 , 并于2022年10月达成了一致协议 , 由屈某洁向屈某及屈某强各支付补偿4.5万元 , 就此一场延续几十年的纠纷彻底化解 , 姐妹、姑侄之间握手言和 。

诉讼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 应当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 但主张自身权利需要在法定时效内 , 拿继承权利来说 , 最好是在父母过世后不久便提出 , 年代相隔越久 , 不仅难以举证 , 还有可能因诉讼时效过期无法达到自己维权的目的 。
公民的民事权利应当及时主张 , 如果放任其睡大觉 , 吃亏的还是自己 。 但是涉及到亲情关系的诉讼 , 最好还是和平解决 , 毕竟血缘关系是难以割舍的 , 如果因为利益反目成仇形同陌路 , 那将是一场伦理悲剧 , 确实要慎之又慎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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