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荒山出现一野人,验明身份后,发现是潜逃10年的杀人犯( 二 )
刘某明本是一个受害者 , 因为不懂法 , 冲动行事酿成大错 。 虽然在深山住了十年 , 可他依旧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或死刑 。
考虑到死者王金方本身存在一定过错 , 且刘某明经警方和家属的劝说后 , 愿意投案自首 。 因此绵竹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 对其从轻处罚 , 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 并赔偿死者王金方家属经济损失49122元 。
【2011年四川荒山出现一野人,验明身份后,发现是潜逃10年的杀人犯】至此这桩时隔10年的案子终于了解 , 而当地再也没有了“野人”的传说 。 刘某明的遭遇和结局让人感慨万千 , 如果他在10年前不那么冲动行事 , 或许也不至于酿成这桩悲剧 。 从他的遭遇中也不难看出 , 不懂法不知法 , 是许多刑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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