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个性潮牌竟成侵权者?网购平台被起诉( 二 )


法条
/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 , 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 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 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 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 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 情节严重的 , 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销售个性潮牌竟成侵权者?网购平台被起诉】(来源: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那点事)(图源网络 , 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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