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男子带了2个女子去餐馆吃饭,男子点了一碗米饭和其中一个女子分着吃


浙江,湖州,男子带了2个女子去餐馆吃饭,男子点了一碗米饭和其中一个女子分着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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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男子带了2个女子去餐馆吃饭,男子点了一碗米饭和其中一个女子分着吃】
浙江,湖州,男子带了2个女子去餐馆吃饭,男子点了一碗米饭和其中一个女子分着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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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男子带了2个女子去餐馆吃饭,男子点了一碗米饭和其中一个女子分着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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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湖州 , 男子带了2个女子去餐馆吃饭 , 男子点了一碗米饭和其中一个女子分着吃 , 但店家却要收3碗米饭的钱!男子认为被坑 , 但店主却说:“反正一个人3块钱 , 你只要吃饭就要给钱!”其中一女子说自己压根没吃饭 , 但店主反怼:“中午不吃饭吃什么?”



男子和2个女子当时点了一个豆芽和2个荤菜 , 还叫了几瓶啤酒 。 男子想要喝酒前先垫下肚子 , 于是喊服务员打了一碗饭 。 不过这饭他感觉自己吃不下浪费 , 就问女子们要不要来一点 , 其中一个女子分去一点 , 另一个女子习惯空腹喝酒 , 就没吃饭 。

后来他们吃饱喝足就喊老板娘买单 , 可没想到老板娘说3个菜加几瓶啤酒要243元 , 男子顿时感觉被宰了!于是他拿起账单一看 , 竟然看到菜单上18块一份的豆芽变成了28元 , 而米饭3元/人 , 收了他们3份 , 男子顿时皱起了眉头!



男子认为这店就是低标高卖 , 他们只看了豆芽的价以为菜便宜 , 后面2个菜就直接点了!而米饭份量也乱算 , 酒水比市场价偏高 , 这样的菜在外面撑死100多 , 可这家店却收他们243元 , 于是男子就问老板娘豆芽怎么从18元变成了28元呢?

可老板娘却理直气壮地说 , 豆芽菜是18元一份 , 但我给你上的是豆苗菜啊 , 豆苗菜就是28元一份 , 她可没有乱收!

男子听后气炸 , 他说自己点的是豆芽 , 你给我上个豆苗菜 , 这多出钱能算在我头上吗?



而且饭我只点了一碗 , 你算我3碗 , 这就明显说不过去了吧?

可是老板娘说 , 她店里吃饭就是3元/人 , 可以续饭 , 你们点了一碗 , 但3个人吃 , 我怎么知道你们续了多少碗 , 所以就按人头算!

男子说 , 我就点了一碗 , 吃不下分给了她一点 , 我们两个人分了一碗 , 没有再打饭 , 这总该收一碗的钱吧?



而没吃饭的女子叫着自己没有吃饭 , 凭什么算她的人头!

老板娘反怼女子说 , 你中午不吃饭你吃什么?

男子眼看他们要吵起来 , 就指着饭碗说 , 你看她的饭碗都是干净的 , 没有米饭!

老板娘这才相信另一个女子没吃 , 就说你没吃那我退你一块钱?

没吃饭的女子还是气不过啊 , 吃饭收3块 , 没吃退一块?什么道理!而且我朋友吃的是同一碗饭啊?



老板娘说 , 同一碗饭分着吃 , 另一个人要收1块 , 如果打了饭 , 就要按一个人3元收!

原来 , 老板娘很精明 , 觉得2个人点一碗饭分 , 影响到她赚钱了!所以同一碗分着吃的人也要收1块钱!按她的理解 , 就算10个分一碗饭 , 那这饭就要收10块钱了!

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老板娘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不管老板娘是一碗饭收多少钱 , 她都有一个明码标价和告知的义务!也就说 , 男子点了一碗饭 , 老板娘要提前告知男子 , 你这碗饭如果2个人分着吃 , 那吃的人要额外交一块钱 。 如果老板娘没有提前告知 , 那就是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 , 顾客享有知悉其购买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卖家有义务告知产品的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所以这里明显是店家理亏 , 没有告知还是应当按照一份米饭来算钱!

另外 , 男子们点的是豆芽 , 上来的却是豆苗菜 , 这当中的差价也不应该让顾客承担 , 因为这个失误是老板娘造成的!



男子来餐馆吃饭 , 和餐馆形成的是服务合同的关系 , 现在餐馆没有根据合同上菜 , 属于餐馆违约!

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违约一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 补偿或者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所以 , 这上错菜差价应该有餐馆自己承担损失!

开门做生意 , 要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 这样连价都不说明白的店 , 以后又哪有人敢来消费呢?饭店要回头客的 , 而老板娘这种方式 , 就是杀鸡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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