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小芳与男友分手不久发现意外怀孕,遂独自一人到医院偷偷流产


湖南长沙,小芳与男友分手不久发现意外怀孕,遂独自一人到医院偷偷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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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 小芳与男友分手不久发现意外怀孕 , 遂独自一人到医院偷偷流产 , 但不久就被前男友发现 。 小芳很是诧异 , 自己谁都没说 , 对方是怎么发现的 。 原来 , 小芳前男友刘某有个朋友小勇在医院实习 。 小勇看到了小芳手术排班表 , 出于八卦心理 , 拍下小芳做流产手术信息的照片 , 发给了刘某 。 之后 , 刘某又将照片转发给了小芳 , 并且污言秽语的攻击小芳 。

双重打击之下 , 小芳很是伤心难过 , 一怒之下将刘某和医院告上法庭 , 提起侵权之诉 。

法庭上 , 医院表示自己并没有过错 , 这系实习生小勇个人行为 , 与医院无关 , 医院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医院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小勇虽然只是医院的实习生 , 但他也享有部分医生、护士才享有的权利 。 例如 , 查看病人病历 。 同时 , 小勇在实习期间 , 也是受医院管理的 。

但医院显然并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 , 让小勇将小芳的私密信息泄露给刘某 , 侵犯了小芳的隐私权 , 故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刘某在收到小芳的私密信息后 , 没有立即销毁 , 反而以此为由 , 侮辱谩骂小芳 , 也侵犯了小芳的隐私权 , 故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与刘某侵犯小芳隐私权利的行为 , 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 他们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 , 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从过错程度来看 , 医院的过错要大于刘某的过错 。 因为刘某是私密信息的被动接受方 , 而医院是主动泄密方 , 如果没有医院的泄密行为 , 就不会有后续的侵权行为 , 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 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 最终 , 经法院调解 , 三方达成调解意见 , 医院赔偿小芳5000元 , 刘某赔偿2500元 。 本案中 , 小勇只是将小芳的私密信息发给刘某 , 刘某也只是将获得的信息用于数落小芳 , 没有再继续外泄 , 否则他们均有可能构成犯罪 。
《刑法》规定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由此可见 , 无论是出售 , 还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 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 ,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作出规定 。 实践中 , 可依次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只要该信息被用于实施犯罪活动 , 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
【湖南长沙,小芳与男友分手不久发现意外怀孕,遂独自一人到医院偷偷流产】例如 , 为了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 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 。 二是看是否严重危及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 , 或者给公民个人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其他后果 。 三是在无法认定前两者的情况下 , 根据出售、提供或者获取信息的数量、次数加以确定 。 一般情况下 ,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数额达5000元以上的 , 可确定为情节严重 。 虽然我们没有获悉对小勇的最终处理结果 , 但我想经此一事 , 他的职业生涯可能会遭受致命打击 。 毕竟 , 无德者不能为医 , 有品者方能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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