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遭暴打,还手算是正当防卫吗?( 二 )


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 不能是第三人 , 即便是施暴者的帮手 , 但对方没有施暴的举动和行为 , 都不能对对方进行攻击 , 否则便会被判定为斗殴 。 所以遭受到不法侵害 , 只能是针对侵害人进行反击 。
正当防卫还不能超过一定限度 , 最高院关于民法典总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 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 , 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
在打架斗殴中 , 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对还没开始侵害的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对已经自动停止侵害的行为、不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防卫、挑拨式的防卫行为、对合法行为采取的对抗行为都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

所以 , 开始防卫的时候 , 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 否则很有可能演变成斗殴或者防卫过当 。 当然最好的方式是报警 , 如果没有报警的条件或者情况不允许报警 , 可以采取钝器防御 , 在合理限度内反击 , 且钝器不能攻击对方的重要部位 , 否则可能涉嫌防卫失当 , 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本案中 , 刘某发现张某在做明显违背社会文明的行为时 ,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止了张某的不文明行为 , 是正确的且法律应当提倡、支持和鼓励的行为 。 张某在不文明行为被制止后心生不满 , 主动滋事殴打制止者刘某 , 刘某为防止自身毅力受损加以防卫 , 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 , 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
2022年10月 , 平顶山中院在审理后认为 , 刘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不应当承担因不法侵害而产生的责任 , 遂依法判决刘某无罪 , 驳回了张某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
本案的判决 ,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性 , 也发出了一种导向性信号 。 社会需要法治、文明、和谐 , 如果因为张某受伤而一味支持张某的诉求 , 显然与社会公序良俗背道而驰 , 也会在今后给人形成误导 , 认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最好不要制止 , 将会给社会文明带来法治隐患 。

张某的行为本身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就是要提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制止的风尚 , 并不能以“谁伤谁有理”来判定双方谁对谁错 , 这样才符合法治精神 , 才能提倡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 构建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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