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系统,满足了人们全新生活消费方式需求,其本质是什么?( 二 )



移动支付的本质是通过移动端实现客户和商户之间的资金转移过程 , 从整个移动支付系统的构件上考虑 , 移动支付是一个包含诸多参与主体的复杂系统 。
这些参与主体大体可以分为移动通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客户、商户和服务提供商、硬件提供商等 , 它们在整个复杂系统中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构成移动支付的复杂网络 。
由于在移动支付复杂系统中 , 各个参与主体的的利益分配原则和合作方式的不同 , 换而言之 , 移动支付在商业模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 所以移动支付系统架构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
根据运营主体的不同 , 大体可以将移动支付模式划分为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导运营模式、金融机构主导运营模式、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主导运营模式这三种类型 。
1、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导型 。 在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导的移动支付系统架构中 , 凭借庞大的存量客户资源、移动账户资源和成熟的资金结算系统、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以及强大的技术支撑 , 移动通信运营商可以绕过银行的参与而直接为客户提供支付服务 。

其中 , 移动通信运营商是移动支付运营主体的核心 , 成为资金流在系统内部流转结算的中枢 。 在具体的业务运作流程中 , 移动通信运营商为客户提供手机话费账号或者专门的小额账号 , 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以此作为移动支付账户进行交易费用的直接扣减 , 完成对商户线上或线下的支付 。
因此 , 在此种移动支付模式下 , 移动通信运营商身兼多种角色 , 既承担了信息流量管道搭建的职能 , 又负责支付平台的运营管理 , 同时也拥有一定的代理结算功能 。
目前 , 日本NTTDOCOMO公司的移动支付业务起步较早 , 商业发展模式最为成熟我国的联通、移动等电信运营商也多次主导了移动支付产品领域的创新 , 如中国联通沃支付、中国移动和包等 。
尽管 , 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开展移动支付业务方面拥有诸多的天然优势 , 但是其主导的移动支付模式本身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 直接制约着该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和深入发展 。

一方面受国家政策的制约 , 移动通信运营商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 , 移动支付平台的预付费账户、支付的信用额度等都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 , 以及控制账户安全级别低所带来的交易风险;
另一方面移动通信运营商收取的流量费和移动支付交易费往往混为一谈 , 在发票兑现、税务处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 因此 , 国内运营商主导的移动支付模式难以进行大规模、大额度的推广 。
2、金融机构主导型 。 在金融机构主导的移动支付框架体系中 , 金融机构及其控制的支付平台构成移动支付的运营主体 , 其中一端连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客户 , 另一端连接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户 , 为客户与商户之间的交易行为提供支付媒介 。
而运营商并不直接参与移动支付平台的运营与管理 , 只是针对为客户和银行提供的通信服务收取一定的流量费 , 充当信息通道的角色 。

在这种支付模式下 , 金融机构自建或租用专线与移动网络互联 , 通过控制下的移动支付平台建立起手机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对应关系 , 实现了移动支付在金融机构内部的划账、结算和风险管控等 , 从而有效地化解了手机账户中大量资金沉淀所带来的监管难题 。
另外 , 由于金融机构在POS机布局、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完善、资金安全保证等方面存在先天优势 , 能够保障移动支付的大额度交易行为 , 金融机构主导的移动支付模式发展也相对比较成熟 。 目前 , 中国境内的大部分商业银行均已开通自己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 。
在该模式下 , 金融机构各自搭建和管理移动支付系统 , 一方面容易造成支付系统的重复投资建设 , 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如果多套并行的支付系统兼容性差、无法实现互联互通 , 用户可能需要配置多个移动终端 , 以支持不同的移动支付品牌的业务 , 这将直接影响移动支付业务的大规模推广 。
除此之外 , 金融机构主导的移动支付模式也需要协调支付系统内部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 , 尤其是要尽力避免移动通信运营商被过度边缘化、管道化所引发的矛盾 。

3、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主导型 。 在第三方移动支付公司主导的移动支付系统框架中 , 运营主体是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经济实体(企业) , 以独立的移动支付平台形式呈现 , 并且在移动支付系统中居于核心环节 , 一方面通过第三方移动支付账户沟通了客户与商户之间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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