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背后埋辛酸
同居多年终闹翻
在南充购置房屋后 , 余金香离开了营山 , 在南充定居 , 而莫问津仍留在营山小镇上行医 , 只是隔三岔五 , 才到南充看望余金香 。 第二年11月 , 这对“老夫少妻”又喜得“千金” , 莫问津视为掌上明珠 , 取名为莫莉娇 , 百般宠爱 。 此后 , 母女俩一直在南充生活 。
2002年4月30日 , 余金香以按揭的形式 , 在顺庆城区了一套面积为144平方米的住房 , 房款为18万余元 , 到2006年4月 , 余金香付清了全部房款 。 这套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余金香个人名下 。
就在买下这套大房子后 , 余金香担心莫问津的妻子和儿女说她用他的钱购置房产 , 从而找她的麻烦 , 天天闹着要与莫问津分手 。 莫不愿失去她 , 便于2003年10月30日 , 向余金香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材料 , 载明:从2003年10月30日起 , 我和余金香断绝关系 , 一切财产和房屋属于余金香 , 从此与我无任何联系 。
但在那之后 , 他们并没有断绝来往 , 仍经常在一起同居 。 不过 , 这对白发红颜的关系再没有当初那般融洽了 , 经过漫长8年的同居生活 , 他们的畸恋已闹得满城风雨 , 来自世人的谴责和亲友的冷眼 , 让双方疲惫不堪 , 而其中余金香更觉受伤 。 每当她与莫问津外出时 , 总会迎来人们异样的目光 , 有的人甚至会指着莫问津问她:“这是你爸爸吗?”当她解释说是自己的老公时 , 对方会诧异地张大嘴巴 。 而每次莫问津到学校去接女儿时 , 同学们都会冲莫莉娇喊:“你爷爷来了!”女儿多次在母亲面前抱怨 , 小伙伴们把她爸爸说成爷爷 , 这时候 , 余金香心里涌起一片酸楚 , 无言安慰女儿 。
在种种压力之下 , 他们感情的裂痕日渐扩大 。 2010年10月 , 双方终于结束了长达近16年的同居生活 。 莫问津净身出户 , 两套房子和一辆轿车以及女儿都归了余金香 , 他又回到了营山小镇上 , 与妻子梅阳枝生活在一起 。
大度妻子接纳他
伤痕累累没赢家
此后 , 莫问津多次要求与余金香分割财产 , 她总是拿出他当年放弃财产的承诺书作为挡箭牌 。
2013年9月10日 , 莫问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分割与余金香同居期间置办的财产 。 2014年10月30日 , 该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 判决65平方米的房屋归莫问津所有 , 144平方米的住房归余金香所有;女儿莫莉娇由余金香抚养 , 莫问津每月向余金香支付莫莉娇生活费1000元 , 莫莉娇在未独立生活前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莫问津和余金香各承担一半 。
判决后 , 余金香不服 , 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就在本案二审期间 , 莫问津撤回起诉 , 余金香亦同意莫问津撤诉 。 2015年4月27日 , 南充中院作出裁定 , 准许莫问津撤诉 , 同时撤销顺庆区法院的判决 。
哪知这桩官司刚刚了断 , 新的诉讼大战又燃起硝烟 。 2015年6月30日 , 梅阳枝向顺庆区法院起诉 , 将莫问津、余金香双双推上了被告席 , 请求法院确认余金香名下的两套房产及一辆小车属于她和莫问津的夫妻共同财产 , 并判决二被告赔偿她因同居16年对她造成的精神损害10万元 。
顺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 案涉二套房屋 , 其中65平方米的一套有证据证明系二被告共同财产 , 而144平方米的一套及车辆却没有证据证明系二人共同财产 , 故应认定为余金香个人所有 。 至于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同居期间对她造成的精神损害10万元 , 因本案系物权确认纠纷 , 不是侵权责任纠纷 , 同时原告也未向法庭提交精神损害后果的证据 , 故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
2016年3月28日 , 该院一审判决余金香向梅阳枝、莫问津支付房屋补偿款10万元 , 驳回了梅阳枝的其他诉讼请求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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