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天使名义吃霸王餐,网友:无耻的很!


女子以天使名义吃霸王餐,网友:无耻的很!


广东广州 , 一女子在饭店吃完饭后 , 未付账便直接要走 , 当老板要求付账时 , 女子竟然说自己是天使 , 可以挂账!
据悉 , 该女子在饭店消费百余元 , 当老板要求付账时 , 女子不仅不付钱 , 还大声说做的饭菜难吃 , 还侮辱厨师 , “烧鹅没有盐 , 那个厨师是不是流浪汉来做的 , 天使是扬善除恶的 , 对这种恶毒的行径 , 你说该怎么处置?”
饭店老板犯了难 , 不知如何是好 , 随后报警求助 。
民警来到现场后 , 该女子更是嚣张 , 冲着民警就吼道 , “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天使 , 我肯定要给钱的 , 我说要挂账 。 ”
经调查 , 这名女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吃霸王餐了 , 是个惯犯 , 也多次被处理过 。
【女子以天使名义吃霸王餐,网友:无耻的很!】
有网友表示 ,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 头一次见把吃霸王餐说得这么清新脱俗的 , 这样说简直是侮辱了天使 。
还有网友表示 , 吃饭付钱是天经地义之时 , 没钱就不要出来吃饭 , 自己在家做不行吗?
那么 , 对于该女子吃霸王餐的行径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项规定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本案中 , 女子吃霸王餐无异于强拿硬要 , 到饭店吃饭不付钱 , 就相当于占用饭店老板的财物 , 是一种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种行为 , 属于寻衅滋事 , 可对该女子作出治安处罚 。
因该女子属于惯犯 , 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 , 应当对其处10-15日的行政拘留 , 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