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赖先生结识了一女子,两人聊的很投缘( 二 )



3.从赖先生口中得知 , 女子在咖啡店消费了2000多元 , 按照立案标准 , 这金额是不够成犯罪的 。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也就是说2000多元不构成犯罪 , 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 那么女子会受到行政处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因此 , 针对女子的此次行为虽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 但是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 处罚是少不了的 。


【浙江,杭州。赖先生结识了一女子,两人聊的很投缘】交友要慎重 , 特别是网上认识的朋友 , 不是知根知底的千万不要和钱财扯上关系 , 否则会付出无法预知的代价 。

第一次见面就要对方消费了两千多 , 您觉得女子的行为是正常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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