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第十四条中有规定 ,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 哄抬价格 , 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
店家清单上多出九样东西 , 多收潘先生一千多元钱 , 如果确实如潘先生推测的那样 , 他们是故意的 , 店方就违反了价格法 。
同时 , 《价格法》第四十一条有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 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按照这个规定 , 店家理应退还多收潘先生的那部分钱 。
同时 , 店家的行为除了违反价格法规定 , 还涉嫌欺诈 。
在这件事中 , 店家给出的清单上多算了菜品 , 潘先生却没有吃过 , 这就导致了潘先生的财产遭受损失 , 从法律上来讲 , 店家的这种行为涉嫌欺诈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按照浙江省的标准 , 诈骗金额达到6000元的 , 属于数额较大 , 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具体到这件事中 , 店家多收潘先生的钱并没有达到入刑标准 , 因此构不成犯罪 ,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曾经多次这么做 , 且累计起来超过6000元 , 依然可以起诉他们诈骗 。
当然 , 事情还有另一种可能 。 如果当天确实如邵女士所说 , 是楼下一桌客人报错了房间号 , 将原本合并到303的菜合并到了潘先生一起 , 事情又是另外一种性质 。
当然 , 即使店家失误 , 也确实是无心之举 , 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违法 。 店员失误造成潘先生多付钱 ,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 ,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 ,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因此 , 不管店家是有意加单 , 还是店员误将楼下客人的消费合并到了潘先生一桌 , 都是违法行为 , 潘先生都有权要回被多收取的费用 , 并要求赔偿 。
那么 , 邵女士已经主张了赔偿给潘先生多收取的1077元的三倍 , 即3231元 , 但是潘先生拒绝 , 要求赔偿所付价款7854.53元的三倍 , 到底哪种赔偿是合理的?
【浙江杭州:男子请客吃饭被多收1077元,一场饭局竟有两份账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这次事件中 , 店家确实存在多收费用的行为 , 如果店家没有证据证明 , 当天确实是楼下客人报错了房间号 , 致使店员将楼下的费用记在了潘先生身上 。
那么 , 按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他们理应赔偿潘先生所付7854.53元的三倍 , 即23563.59元 。
当然 , 如果店家能找到充足的证据证明 , 事实确实如他们所说 , 是店员没有核实 , 导致将他人的消费记到了潘先生头上 。
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欺诈 , 也不用三倍赔偿 , 具体赔偿金额则需要双方协商 。
做生意应以诚信为主 , 即使生意再好 , 没有信誉早晚也会付出代价 。 作为消费者 , 遇到纠纷不要怕 , 积极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才能给商家敲响警钟 , 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 。
潘先生吃饭被加单多收一千多元钱 , 他要求三倍赔偿是否合理?对此 , 你怎么看?
推荐阅读
- 男子把小脑萎缩妻子丢到娘家,不给钱不照顾,还要离婚争夺儿子
- 2015年,东北少年看病时心脏上发现铁针,医生:一天被扎十几万次
- 兰州3岁孩子去世要真相!不是中毒身亡而是休克?卡3小时是真的吗
- 我退休金6000,存款78万,但到晚年,却无人为我养老
- 湖南女子身怀六甲半夜蹦迪,大出血住院后无人照顾,丈夫:你活该
- 女子婚检时发现怀孕两个月,男友:原来你并不单纯
- 太心疼!只因一个大意,黑龙江6岁男孩5根手指全断了
- 老夫妻想看孙子准备一个月,兴高采烈通知儿子,回话心凉
- 网格员夫妻合力护送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