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继承那些事儿( 四 )


问题九:
杨律师晚上好!我叔叔再婚有13年了 , 我叔叔再婚时自己有一个儿子 , 婶婶也带了一个9岁的儿子过来 。 上周我叔叔去世了 , 没立遗嘱 , 我叔叔再婚前的两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 , 是归我叔叔的儿子一个人继承吗?
杨律师问:你大伯再婚是到民政局领过结婚证的吧?
咨询者:有拿结婚证的 , 为了孩子上学 , 我婶审和她带来的那个儿子的户口也都迁到我叔叔家庭户口本上来了 。
答:那你叔叔婚前的两套房子依法应由你叔叔的儿子、婶婶和婶婶带来的儿子 , 三个人共同继承 , 每人继承三分之一 。 你婶婶与你叔叔是夫妻 , 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婶婶带来的9岁儿子 , 与你大伯形成了法律上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与你大伯的亲生儿子一样 , 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建议再婚前双方可以签订协议 , 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配作好约定 , 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由谁继承 , 婚后财产如何分配等作好约定 , 避免婚后产生纠纷 , 或者再婚家庭因继承问题再次发生矛盾 。
问题十:
杨律师 , 我朋友的爸爸今年4月出车祸去世了 , 朋友爸爸在他很小的时候与朋友妈妈离婚了 , 跟小三结婚了 , 现很多人来找朋友要债 , 说父债子还 , 朋友爸爸没什么遗产 , 朋友也没有要他爸爸的遗产 , 朋友爸爸生前在外面欠的债 , 我朋友有义务还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 , 你朋友依法不负清偿责任 , 没有义务还 。
继承人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比如你朋友继承的遗产是1万元 , 那他对他爸爸生前的债务最多承担1万元的偿还义务 。
【民法典时代继承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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